下列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姓名:徐海兰,执法证号:17010178002
姓名:周丹,执法证号:17010178020
姓名:潘莹,执法证号:17010178010
姓名:刘立新,执法证号:J17010178001
姓名:余露,执法证号:17010178016
姓名:李媛媛,执法证号:17010178003
姓名:张蔚蔚,执法证号:17010178026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