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49窗口)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规范预约、延时服务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延时服务与预约服务
本制度中延时服务是指应政务服务对象的要求而延长办公时间的服务;预约服务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紧急需要与窗口工作人员事先约定在非我局值守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时间内办理所需的政务服务。
二、延时服务与预约服务的范围
(一)窗口工作人员为政务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二)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
三、延时、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一)延时服务既可以由政务服务对象提出,也可以由窗口根据工作需要作出。
(二)政务服务对象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方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
四、延时、预约服务有关要求
(一)政务服务对象提出需要延时服务的要求后,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工作人员因故确实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应向窗口首席代表报告,并由首席代表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二)接受预约时,窗口受理人员应对申请对象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式等做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预约对象所需携带的资料。
(三)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岗,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窗口在提供延时、预约服务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延时、预约服务电话:82826908。
(六)本工作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