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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关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在线申报审核流程的通知

2015-08-21 11:21
来源:武汉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在线申报审核流程的通知

  鄂小贷联办发〔2014〕4号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发〔2014〕17号)要求,为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创新,根据省小贷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鄂小贷联办发〔2013〕1号)、《关于统一使用湖北省小额信贷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通知》(鄂小贷联办发〔2014〕3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小额贷款公司在线申报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过省小额信贷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及变更操作流程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及审批流程。
  1.拟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向县(市、区)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金融办)审核同意后,县(市、区)政府向市(州)政府报送请示文件。同时,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金融办)在省小额信贷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上分名目扫描提交该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金融办)向省金融数据公司申请公司账号,进入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审核进展情况。
  2.市(州)政府受理县(市、区)政府报送的请示文件后,由市(州)小贷联席会议办公室(金融办)在信息服务平台上接收该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并通过网络授权市(州)小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在线审核。各成员单位将审核意见记录在信息服务平台意见栏,由市(州)小贷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反馈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将修改完善的申报材料扫描录入信息服务平台(只扫描需修改完善的材料),提交市(州)小贷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经市(州)小贷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市(州)政府向省政府报送请示文件,并将电子申报材料提交省小贷联席会议办公室。
  3.省政府受理市(州)政府报送的请示文件后,由省小贷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办)在信息服务平台上接收该电子申报材料并授权省小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在线审核;各成员单位将审核意见记录在信息服务平台意见栏,由省小贷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反馈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将修改完善的申报材料扫描录入信息服务平台(只扫描需修改完善的材料),提交省小贷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省小贷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设立该小额贷款公司。
  在省小贷联席会议审核完成电子申报材料后,该小额贷款公司将完善后的申报材料原件装订成册交由省政府金融办存档。
  (二)小额贷款公司各项变更的申报及审批流程。
  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请,按照各项变更的审批权限,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及审批流程模式进行审批,批准变更后由小额贷款公司装订申报材料交由出具批准文件的部门存档。
 
  二、逐步下放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权限
 
  (一)将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权下放给三市小贷联席会议。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各县(市、区)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省小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再组织审核,省级人行、银监、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经市小贷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行文申报。省政府领导批准后,由省政府金融办批复三市,并抄送省小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将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变更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审批权下放给三市小贷联席会议。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等地小额贷款公司需变更主发起人的,经市小贷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后报省小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三)支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政府将小额贷款公司市级审核权限下放给东湖、襄阳、宜昌高新区。
  (四)将小额贷款公司不改变主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增资扩股、股权变更、高管变更的审批权下放给各市(州)小贷联席会议。市(州)小贷联席会议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及股权管理相关办法要求进行审批后,报省小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五)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变更。在县(市、区)经营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满足扩大经营区域的条件后,向市(州)小贷联席会议申请将经营区域扩大到全市(州),由市(州)小贷联席会议审批并报省小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小额贷款公司跨市(州)经营业务的,由市(州)小贷联席会议向省小贷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由省小贷联席会议审批。
  (六)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公司。在县(市、区)经营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县(市、区)设立分公司,向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金融办)申请,由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金融办)审核批准设立分公司事宜;在市(州)经营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市(州)设立分公司,向市(州)小贷联席会议申请,由市(州)小贷联席会议审核批准设立分公司事宜;在全省经营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所在市(州)以外设立分公司,应当向拟设立分公司的市(州)小贷联席会议申请,由拟设立分公司的市(州)小贷联席会议审核批准,报省小贷联席会议备案。
  (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变更。由市(州)小贷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小额贷款公司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八)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及组织形式变更。经市(州)小贷联席会议审核并报请省小贷联席会议批准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九)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地址变更。小额贷款公司在同一县(市、区)境内变更公司住所的,由公司直接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县(市、区)工商部门按季度向同级政府金融办报备经营地址变更情况。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县(市、区)变更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