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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武汉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解读

2018-05-29 10:56
来源:武汉市金融工作局

一、压实区政府主体责任

(一) 区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

1、区政府是金融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

2、区政府应全面统筹金融精准扶贫,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

3、区政府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做好金融精准扶贫的重点工作

1、加大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宣传。

2、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规模。

3、提高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

二、实施主办银行制度

(一)主办银行的责任

1、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对口江夏区和新洲区,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分行对口黄陂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对口蔡甸区。

2、主动承担对口城区的扶贫小额信贷任务。

(二)发挥商业银行金融扶贫积极性

1、鼓励主办银行跨城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2、鼓励各区政府邀请各银行参与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三、实行应贷尽贷

(一)信用评级全覆盖

1、对主要致贫原因为缺资金、有劳动能力、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全覆盖。

2、有劳动能力但无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不开展信用评级,但是需本人与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共同签字确认。

(二)实行贷款对象全覆盖

1、对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信用评分不低于60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2、对符合贷款条件,但暂不需要贷款的,由建档立卡贫困户书面说明暂不需要贷款原因,交经办银行留存备查。

四、创新贷款方式

(一)完善贷款方式

1、“户借、户还”方式适用所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2、对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且信用评级不低于60分的贫困户,鼓励采取“户借、户用、户还”。

3、对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且信用评级低于60分的贫困户, 开展帮扶企业与贫困户合作,贷款采取“户借、户还”方式。

( 二)贷款额度与带动贫困户户数挂钩

1、帮扶企业获得的资金按与其开展合作或其带动就业的贫困户数确定 。

2、每个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额度不高于10万元。

3、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财政对贫困户贷款全额贴息,期限3年。

4、银行采取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五、防范贷款风险

(一)银行采取的措施

1、银行加强贷款调查,自主选择讲信用、有实力、带动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与农户开展合作的帮扶企业。

2、帮扶企业应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对与其开展合作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本息偿还承担全额担保责任。

(二)区政府采取的措施

1、按照98∶2的比例,由区政府与银行分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2、鼓励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3、签订政府、银行、贫困户、帮扶企业等多方协议,明确各方权责,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六、加大政策宣传

(一)确定6月为政策宣传月

1、开展“区委书记、区长谈金融精准扶贫”活动。

2、开展“行长谈扶贫小额信贷”活动。

3、开展“百名银行人对接百个贫困村”活动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1、市扶贫办负责组织举办驻村工作队员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和产品培训班。

2、各区政府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村中墙上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

3、主办银行利用电子显示屏、折页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

七、加强督导考核

(一)加强督导

1、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营管部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月调度、季督导、半年通报、年底评优。

2、每月20日前,以金融精准扶贫简报形式通报全市及各区、有关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简报抄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各区区委书记和区长。

(二)加大评优力度

1、 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成效作为有关银行评优的加分项。

2、每年评选20名金融精准扶贫优秀银行行长和200名优秀银行职员,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