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日期 | 2025-10-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引号 | 764632921/2026-0401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行动方案》提出,加大企业引育和项目建设力度。瞄准燃料电池、制氢装备等优势领域,推动符合条件的“金种子”“银种子”企业上市。瞄准可再生能源制氢、氢储运等潜力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单项冠军的氢能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行动方案》提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对接省级氢能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形成氢能科创、孵化、加速和上市培育全过程资金需求的基金矩阵,引导国资和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形式参与全市氢能产业相关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提供数据增信和信用评价服务。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汽车租赁等形式提高氢能汽车应用比例。
《行动方案》自2025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