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驻汉金融监管部门、省及武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举措,以金融管理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履行好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协同监管,着力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和行业金融风险,基本完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时序目标,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加强金融业监管
1.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一是开展法人机构宏观审慎评估。加强金融机构重要经营指标、风险控制指标监测分析,重点关注宏观审慎评估B类、C类机构。全面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完成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系统上线。加强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实现全市17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全覆盖。二是加强金融机构准入管理。做好新设立金融机构筹建期间金融管理事项业务辅导和武汉自贸片区新设立及升格更名机构的金融管理。三是加强重点业务的执法检查。全年对9家金融机构开展征信、人民币、反洗钱等领域的执法检查,督促合规经营。实现反洗钱监管工作区域全覆盖和机构全覆盖。
2.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
一是治理金融乱象。进一步遏制银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依法处置高风险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保险市场乱象整治,督促保险业机构自查摸排,开展监管检查和专项治理。二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督促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加强股权和股东行为管理,明确“三会一层”职责边界,优化内部管控,完善制度和系统建设,强化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三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做到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风险监管与合规监管、定量监测与定性判断、前瞻预判与持续防控相结合,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
3.加强资本市场全面从严监管
一是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监管。紧盯上市公司股票违规质押、欺诈发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欺骗投资者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证券期货业监管。重点关注资管计划参与贷款类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公司债券发行及资产证券化等业务风险,对资产管理、研报披露等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三是加强私募基金业风险防控。建立以风险分类为逻辑、风险台账为基础、舆情监测为手段的多维度风险摸排机制。加强现场检查和风险处置。
4.加强地方类金融监管
以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类金融监管,促进各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一是加强机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对地方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对区金融局(办)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对依法审批或备案设立的类金融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分行业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分类台账,实行分类监管。二是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地址、法人代表与实际负责人、登记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与企业实际情况、业务报表与财务账目是否一致等情况,以及各类类金融机构的核心监管指标和风险点。三是加强信息管理。督促地方类金融机构接入监管信息系统。严格执行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收集相关行业数据,按时进行报送。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地方类金融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和研判,及时报送风险情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风险
一是强化监测排查。各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横向统筹协调区内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通过网格管理、税务稽查、群众反映、工商排查、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二是依法分类打击处置。各区政府按照《武汉市针对早期疑似非法集资活动处理操作指引》中提出的分类标准及处置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及个人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三是加快化解陈案积案风险。各区政府协调辖内公、检、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大针对现有非法集资案件的办案力度、提高办理速度,加快陈案化解。全市完成新增案件和陈案双降50%的目标。
2.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风险摸底排查。对全市180家P2P网络借贷机构开展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排查,初步掌握尚在经营的50家P2P网络借贷机构存量规模及风险情况。二是加强分类处置。对违法违规情节较轻、配合整改意愿较强的68家从业机构纳入整改类机构处置。对不配合监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以及违规情节较重的29家从业机构纳入取缔类机构处置。
3.着力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
组织各区对辖内重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排查,摸清相关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地方企业债务风险底数。对出险企业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市场化、法制化、政府支持、企业自救”的原则,成立风险化解处置工作专班,制订维稳应急工作方案,全力做好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和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