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大金融机构引入力度,特别是重点引进更多国内外头部产投、创投等类金融企业”,我办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汉合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鼓励银行、保险、证券、资管等外资金融机构在汉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持续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汉展业兴业。目前,全市共设立外资银行武汉分行11家、外资(含中外合资)保险机构14家。二是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协调省外汇局同意,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武汉地区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简化境内再投资业务流程,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我市上市公司。三是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办理试点(试点权限在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根据省外汇局规定,湖北省(含武汉市)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除外)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降低企业办理外债登记的费用成本,满足非金融企业境外融资需求。
二、关于“引导金融企业自律规范展业,营造金融和谐共生环境”,我办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研究制定绿色金融标准指引。配合人行湖北省分行、省生态厅出台《绿色建筑贷款实施规程》、《湖北省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湖北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操作指引》并率先在武汉落地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和绿色低碳企业自律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形成标准化产品目录。2023年,我办会同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评选18个全市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案例,大多数为全国全省首例、首发,得到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高度评价。2025年6月,我办会同生态局、武碳院评选更新全市35个绿色金融优秀案例,涵盖气候投融资、碳减排、转型金融等多个领域,汇编成册供全市推广。三是持续加强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保障力度。优化企业年金备案流程,提升企业年金服务水平,备案时无需再提供参保证明、备案函及管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将企业年金备案时限由15日压缩至最长不超过7日;推广使用全省企业年金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全流程网办。线下设立个人养老金专人专柜专线,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经办操作,便捷规范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线上充实“个人养老金业务专栏”,确保参加人一部手机一次操作即可完成个人养老金业务,指导金融机构定位已开户未缴存的参加人,引导自主缴费、长期缴费。
三、关于“建议搭建金融企业合作沟通平台,更好地形成支持高质量发展合力”,我办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建设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2024年,工建保理、地铁保理、城建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建设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共计上线资产185亿元,为400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针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关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助力企业配置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寻求地方金融组织供应链金融服务发展空间。二是丰富拓展“汉融通”平台功能。在“汉融通”平台开发建设“保险服务专区”,包含政策法规、新闻资讯、机构信息、保险产品、产业地图、数据统计、知识普及、理赔案例等栏目;部署金融机构净利息收入、佣金和手续费收入统计核算功能模块,支持数据分区统计及分析应用,满足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及各区使用需要;与武汉气候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开展绿色企业信用评价,现武碳通项目已拟定了合作方案,明确了用户互认和数据对接方式和范围。三是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针对小微企业集中的园区组织开展线下推广活动,推动银行机构提高审核效率,对符合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应贷尽贷”。
四、关于“建议完善金融企业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持续创新和担当有为”,我办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措施。我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武汉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国科技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实施五大行动、20项具体举措,市政府办公厅于6月7日印发,市政府新闻办于6月19日召开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二是推动出台武汉市加快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2年6月,我市制定印发《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提出依托中碳登将武汉打造为全国碳金融中心。2025年,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结合湖北省政府出台的《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实施方案》,我办组织人行、生态、发改等部门及有关银行、钢铁、电力、石化领域企业多次研究会商,起草完成《武汉市加快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五大行动、20项工作举措,下半年报请市政府审议实施。三是联合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市科创局印发《武汉市科技企业“共赢计划”专项试点工作方案》。推动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拓展“贷款+外部直投”,探索“贷款+认股权证”业务。配合市科创局推广“科知贷”,为4740家科技型企业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502亿元。扩大东湖科技保险试点险种产品库入库科技保险产品范围,入库产品达到68项,探索以共保体方式为重点产业提供风险保障,上半年在东湖高新区落地全国首个药品研发中试保险共保体。
五、关于“建议破除财政资源管理壁垒,支持金融企业共享发展成果”,我办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助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应用,实现各类金融资源与市场主体需求深度对接,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将“汉融通”平台打造成全市惠企金融政策兑现窗口和国内一流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财政对平台承担的公益性服务事项给予阶段性经费补助。二是支持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2004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时,市财政已将市级预算单位原基本户所在银行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范围。近年来,市财政又将经人行资格认定、取得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行政许可,且有参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意愿的商业银行也纳入进来。目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共11家,市财政正与人行协商拓展代理银行相关事宜。其他商业银行如有意愿代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先向人行申请资格审批。
六、关于“建议完善各行政区金融增加值考核评价,减少内卷引发的协调困扰”,我办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指导“汉融通”平台开发“两项收入统计核算功能模块”,实现金融机构在平台线上报送一级支行收入数据。二是要求各银行机构按照内部资金成本法核算各支行数据,确保真实体现各区收入情况。三是使用截距法对各区原始增速数据进行调节评估,避免数据差距过大、各区内卷内耗。
七、关于“建议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更好支撑金融企业持续发展”,我办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推动AIC股权直投试点落地。积极与5家国有大行湖北省分行及AIC全面对接,目前交银投资、农银投资、建银投资、工银投资分别与东西湖区、江汉区、江岸区、洪山区合作设立36亿元AIC基金。二是开展适度放宽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业务。推动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用好试点政策,为“控股型”并购贷款提升规模,延长期限,推动3家银行为科技型企业“控股型”收购发放并购贷款2.9亿元。三是积极抢抓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机遇。会同各区、相关部门宣传推广科创债政策,推动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三类主体发行科创债。5月7日政策发布以来,截至6月27日,我市已有14家企业共计发行194.5亿元科创债,实现三类主体全覆盖。
八、关于“建议畅通政府企业金融需求渠道,提升银政企合作质效”,我办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强化银企融资对接。在“汉融通”手机端推出“助企融”模块,涵盖“融资诉求填报”“企业信息核验”“融资需求对接”等六大功能模块。企业法人可一键登录,系统即可通过数据,平均申贷录入时间控制在2~3分钟。经过初筛,融资诉求可在线提交至对应银行,用户可实时跟踪诉求流转情况。通过“助企融”模块,成功配合走访企业超过20万户,吸引12万户市场主体入驻“汉融通”平台,为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创新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推广一批碳回购、碳质押贷款、气候挂钩类可持续贷款、资产证券化等碳金融产品,加大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碳足迹挂钩贷款、碳减排挂钩贷款、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绿色贷款推广力度,为市民推出低碳信用卡、碳积分账户等支付工具,持续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在绿色低碳行业的示范应用。三是支持绿色低碳基金发展。引进央企与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及各区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绿色高质量发展基金”、“绿水新航基金”等绿色低碳基金,打造千亿级规模的碳基金产业集群,聚焦投资绿色低碳领域高科技企业和绿色基础设施。
九、关于“建立风险高效处置化解机制,保障金融业务健康发展”,我办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条例。武汉法院坚持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市人大出台《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关于深化重点领域多元解纷的实施意见》。依照全市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方案,成立金融领域专项行动小组。针对多元解纷中的监管和落实责任问题,主动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调解组织和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成“监管部门主导、人民法院主推、调解组织主办、金融机构主责”的工作格局。二是探索司法保障试点先行。坚持全市法院“一盘棋”统筹思路,结合武汉金融纠纷高发领域和区域集中的特点,选取江汉、武昌、江岸三个中心城区先行试点设站,由监管部门全程管控、法院提供司法保障、调解组织统筹站内工作、金融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三是探索运用“预查废”制度。借助内网执行系统查询功能,为债权核销提供依据,加速不良债权在诉外化解,丰富源头解纷手段。在工作站内设立共享法庭,搭建起法院专业审判资源与站内解纷需求的桥梁,构建“和解-调解-诉讼”递进式解纷机制,利用共享法庭实现司法资源下沉。
十、关于“建议持续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我办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2024年,通过组织制定数据归集工作方案和数据归集清单目录,召开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专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衔接争取省级归集数据的回流等方式,市信用平台总共归集并处理约15.6亿条信用信息。推广“信用+政务服务”应用。市信用平台与73个市、区政务系统实现互联,各区、各部门在开展政务服务时充分应用市信用平台归集共享的信用信息,目前已累计提供1732万次信用查询服务。二是加大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推广力度。配合市经信局、市科创局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政策宣讲会及工作推进会,会同市财政局确立信用贷款市级风险补偿资金运营机构和管理办法。三是承接信用价值贷款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职责。根据《湖北省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已选取武汉征信公司作为风险补偿资金运营管理机构,已形成相关请示提交市人民政府,提请加快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资金池出资安排。
下一步,我办将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积极做好五篇大文章,提升金融总量,增强金融功能,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