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258号提案的答复

2021-09-02 16:33
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一、实施政策组合拳

去年12月,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提出加快打造包括区域金融中心在内的“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局推动制订《武汉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创新、金融生态四个维度,明确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突破2500亿元等工作目标,强化优势、补齐短板,形成具体举措。同时聚焦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从总部金融机构落户、科技小微信贷、资本市场融资、金融科技研究、金融人才发展等方面加强政策保障支持力度,形成《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两个配套文件,与《实施方案》一道形成区域金融中心政策组合拳,目前三个文件已全部印发,正在积极组织实施。通过实施政策组合拳,我们将从顶层设计、政策激励、创新引领等多个方面,助力武汉打造金融政策高地、资金流入洼地,金融创新高地、机构集聚洼地,营商环境高地、创业成本洼地,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输送坚实保障。

二、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我局持续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和“五减”改革要求,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工商局 省金融办关于当前民间投融资类企业登记注册政策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内容停止适用的通知》(鄂市监法函〔2021〕67号),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民间投融资类企业登记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我市民间投融资类企业申请新设、变更、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由区级人民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意见或同意注销的书面意见,各级登记机关可直接办理登记注册。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行注册登记职责,贯彻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企业开办210标准等制度,为金融机构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深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

在前期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核心示范区,继续推进我市金融改革创新、特别是科创金融创新工作。一是与人行武汉分行对接,加快制订科创金融方案并申报国家级试点,目前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多方意见建议。二是完善科创金融机构体系,以光谷金控作为主发起人,抓紧推动东湖保险公司和光谷科技银行、科技证券、科技租赁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设立方案。三是全面启动国家级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提交市政府研究,我局将积极汇报争取尽快印发实施,指导高新区成立科技保险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并出台配套专项政策。四是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对接,推动武汉市申报数字货币试点,目前试点方案已报省人民政府;五是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武汉为契机,与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绿色金融委员会对接,推动武汉市申报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

四、推动地方类金融机构规范发展

为推动类金融机构合规稳健发展,我局主要推进了以下工作:一是实施清理规范。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通知要求,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并将核查情况上报省局。二是开展分类评级。2020年以来,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我局联合区金融局(办)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分类评级工作,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合规情况以及风险情况,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最终确定机构评级。三是督促问题整改。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我局对类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对存在经营风险的类金融机构,出具现场检查函,要求对照监管要求,督促其整改问题,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五、营造优良金融法治环境

我市高度重视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工作,一是通过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证券与资本专业委员会等一系列专委会,组织律师的专业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专业领域,强化律师专业技能。二是于2019年5月成立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律师事务所研发“不良资产法律金融综合服务”、“动态股权分配机制”、“法金商财税五位一体”等9打法律服务产品,助力企业解困重生,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三是争取设立武汉金融法庭,在两级法院现有三种专业化金融审判机构基础上,进一步选优配强审判庭和审判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化金融审判的资源力量优势。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服务金融风险源头防控。重点关注北京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和深圳中院金融法庭、成都中院金融法庭建设动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探索其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