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
为发挥政府投融资规划的引领作用,长江新城管委会在总体规划方案中提出了投融资中长期专项规划,分三期推进:预计短期资金投入2000亿元、中期5000亿元、远期10000亿元。目前正在积极对接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统筹要求,争取各级金融管理部门的支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投融资机构,并规划设立产业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市财政局已明确表示将积极支持设立长江新城产业发展基金,加强与金融资本结合、撬动社会资本进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长江新城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设立政府类投融资主体方面,4月23日,《长江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已获得武汉市委市政府的同意,长江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其将作为长江新城一级土地开发和投融资的平台。
二、创新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自长江新城选址落定起,我局积极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长江新城启动阶段的资金需求,积极协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新城建设过程中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2017年10月10日,长江新城获得的首笔融资款30亿元落地,截至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省分行已与长江新城管委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给予意向性授权额度10900亿元,在未来几年对长江新城辖内国资背景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等提供综合融资支持。
下一步,我市还将依托长江新城打造“创新名城、生态绿城、现代智城、国际友城、创富之城”的特色规划,抢抓武汉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投贷联动试点、武汉保险示范区等政策机遇,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推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的利好政策在长江新城落地。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风险偏好低、收益要求稳定等特点,推动保险资金在长江新城项目建设中的运用。同时,结合长江新城在近、中、长期资金需求匹配程度,引导信托、金融租赁、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积极助力量身打造长江新城综合性融资方案,促进金融服务与优质项目高效对接。
三、培育区域内多层次资本市场
近年来,武汉市资本市场的平稳较快发展,2017年全年完成直接融资1689.69亿元,增长15.74%。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上市公司76家(境内56家,境外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80家,新增51家;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交易企业3869家,融资总金额745.18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支持和配合,鼓励长江新城建设主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股权、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等直接融资形式服务于辖内企业融资和创新,逐步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互补、结构合理的融资结构。一方面,积极培育投融资主体,指导支持从事参与长江新城建设的优质企业上市,鼓励城市建设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引导各类长江新城建设主体加强直接债务融资,通过发行建设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票据、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筹集低成本、长期限资金。
四、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合作
深化对外合作,依托武汉市良好经济金融环境,吸引省外资金以总行直贷或银团贷款的形式支持长江新城项目建设,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支持各类金融、创投机构在长江新城聚集,吸引各类资金参与长江新城建设。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长江新城重点领域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推进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公共产品定价、政府购买服务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出台支持PPP政策,开展财务顾问、融资顾问等综合金融服务,全程参与PPP项目的策划、融资、建设和运营。支持长江新城探索资产证券化路径,与金融机构合作以未来一定年限内的现金流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筹集资金,盘活现有资产用于建设,如道路通行费收入、城市供水排水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