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扶持外资银行所做的工作
(一)外资银行享受内资银行同等待遇。为吸引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扎根武汉,我市已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包括自2008年起设立的支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上,内、外资银行同等待遇,对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均可享受一次性落地奖励,对其新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给予补贴等。目前东亚银行武汉分行、汇丰银行武汉分行、瑞穗实业银行武汉分行、法国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渣打银行武汉分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韩国企业银行武汉分行等多家外资银行,均已按政策兑现了财政奖补资金。
(二)举办“外资银行江城行”活动。为进一步扩大武汉金融在国内外的影响力,2017 年6月我市举办“外资银行江城行”活动,邀请了包括美国花旗银行、德国德意志银行、瑞士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等22家外资银行来汉考察,是中部地区近5年来规模最大、参与范围最广、规格最高的一次外资银行考察活动,有多家外资银行表达落户武汉意向。
(三)进一步加强与驻外机构和各国驻华商务机构联系,为外资银行提供发展机遇。2017年我市共组织126个(次)企业参加巴西、加拿大、瑞士、日本、芬兰、牙买加、希腊等10余批(次)国家(地区)团组的经贸交流活动,以及参加澳门国际工程合作峰会、“选择美国”峰会、华创会、全球服务外包大会、国际友城合作论坛等专题会议,加快实现国内资源与国际资源的对接。利用这些境外机构的推介会,邀请外资银行对各自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详细介绍,促进“走出去”企业与外资银行的有效对接。
二、对相关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充实外资银行存款来源,建立定向的财政性存款考核分配问题。
建立定向财政性存款制度,涉及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政策。地方国库现金是指地方政府存放同级国库的财政资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即财政部门将暂时性闲置的国库现金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提供足额质押并向地方财政部门支付利息。按照2014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库【2014】183号)规定,国库现金管理仅在省级开展试点,武汉市作为副省级城市不在试点城市范围。2017年财政部印发《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7】8号)再次强调,省级财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省财政厅在进行地方库款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督查时也强调,地市级国库不能进行国库现金管理。因此我市财政部门无权通过财政性存款分配考核制度,自行选择国库现金管理存放银行。如果外资银行确有该方面的需要,市金融工作局将配合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进行申请。
(二)关于资金运用的问题。
一直以来,市政府相关部门会同监管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通过年度信贷政策指导意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手段,引导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二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定期向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科技型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标政府采购企业的融资需求名录,提高银企对接效率。三是积极向外资银行推广创新信贷产品,监管部门在政策性创新信贷产品准入和推广上,积极鼓励外资银行参与,如韩国企业银行武汉分行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贷支持小微企业,渣打银行武汉分行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带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