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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681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3 09:15
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一、及时完善政策
按照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精准扶贫相关要求,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积极督导银行机构参与贫困户需求调查、评分评级,确保“应贷尽贷”落实到位,不留漏洞。针对全市扶贫小额贷款在全省排名落后的情况,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武银营[2017]68号),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价标准,使更多贫困户享受到国家扶贫小额信贷的优惠政策。
针对金融行业扶贫,我局会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武汉市扶贫攻坚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武汉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武金发[9]号文,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市小额扶贫信贷工作。
  二、稳步落实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的通知》(武银营发[2016]28号)规定,“区级政府是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责任主体,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区政府尽快落实10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目前,江夏、黄陂、蔡甸、新洲4个城区风险补偿金均为1000万元,全部到位。
三、推进“精准扶贫”
坚持精准到位、产业带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结合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努力实现“旅游开发+精准扶贫”、“特色种养+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扶贫”模式多样化,既满足特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又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四、实现“应贷尽贷,不落一人”
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落实金融精准扶贫,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通过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对各大银行进行督导,对信用评级60分以上贫困户实行“清单化”管理,上了清单的,经办银行必须贷款,暂时不需要贷款的,贫困户要签字确认,做到“随要随放”,并报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备案。此项工作落实较好,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笔“应贷尽贷”而没有放款情况。
五、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
进一步推广“企业+村委会+贫困农户+主办银行”的“四方协议”模式,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挥政策叠加优势,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惠农贷、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六、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宣传推介
组织各区金融办通过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进村入户等方式,对金融精准扶贫的各项信贷政策进行多角度、多载体、多渠道的宣传和解答,让金融扶贫政策切实下沉到街、镇、村、户,增进贫困群众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晓度、接受度,使他们对金融扶贫政策“听得懂、记得住、用得好”。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时,大力引导各相关银行机构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渠道加强宣传推介,在组织银行机构开展日常宣传、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送到千家万户的同时,相关部门组织全市各银行机构参与2017年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宣传,通过营业网点电子屏滚动播放“精准扶贫、不落一人”口号,认真做好金融精准“扶贫日”宣传活动。为了解落实情况,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领导分四个小组到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及武汉中心城区巡查银行机构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日”活动情况,抽查了20个银行网点、3个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和各支行扶贫点,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精准扶贫氛围。今年年初,我局会同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农商行共同印制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挂历3万6千余册,发放至每个贫困农户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