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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立市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2018-01-24 10:09
来源:武汉市金融工作局

  

  近日,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李有祥副市长,市人民政府方洁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市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金控集团等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市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与会各成员单位对尽快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市地方法人金融企业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倾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的稳健发展。如何汇聚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既促进地方法人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又要防范金融风险是市领导和金融工作部门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的重大问题。
  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也于去年11月成立。该委员会的一项主要职责是,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在强调金融的中央事权的同时,也赋予了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权限和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今年1月初,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市印发了《关于成立市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武政办〔2017〕137号)。此文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李有祥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金控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兼任。据悉,这样的领导小组管理架构和模式在全国属首创。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全市地方法人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统筹做好金融服务和金融稳定工作;协调、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与金融监管部门实行错位管理、协同管理,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促发展与防风险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首先将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金融控股集团3家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纳入管理范围。
  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李有祥副市长对各成员单位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我市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要积极思考,主动谋划,开创新时代我市金融工作的新局面。要加强金融知识、金融政策的学习,不断把握金融业发展的规律,处理好地方金融管理与金融垂直监管的关系,做到促进金融发展与防控金融风险两手抓,做到学金融、懂金融、讲金融、用金融。三是要把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设计好,研究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使市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运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我市成立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切实行动;是加强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打好风险防控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把金融业作为支柱产业发展的工作创新;是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实行错位管理、协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最终目的是促使市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的发展质量更高,风险防控更好,自身品牌更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