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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

2019-02-15 10:01
发文单位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02-1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639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汉机构做好货币政策实施及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协调在汉金融机构为武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2.拟订武汉市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武汉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3.统筹推进武汉市企业融资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4.参与武汉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参与拟订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5.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支持金融业发展和企业上市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6.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按规定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工具的相关管理工作,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协调建立信用共享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7.负责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推进工作,统筹协调金融机构设立后台服务中心的相关事宜。

  8.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延置金融风险;负责武汉市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由本级机关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总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在职实有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378.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266.26万元、上年结转111.99万元;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支出包括:基本支出900.36万元,项目支出13477.8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378.25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14266.2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636.09万元,下降20.31%,主要是金融发展支出专项资金公共项目经费减少程度较大;(2)上年结转111.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900.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3477.89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70.89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发展综合管理业务经费460万元;大数据监测预警非法集资和新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经费561.9万元;防范金融风险专项工作经费500万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经费415.99万元;武汉市涉嫌非法集资举报奖励资金5万元;银保发展业务工作经费160万元;资本市场培育工作经费50万元;地方类金融监管工作经费18万元。

  其他金融发展支出11307万元,主要用于银行类支出410万元;保险类支出4247万元;融资租赁、消费金融类支出1600万元;对我市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奖励3250万元;对我市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奖励1500万元;对四板股权交易进行奖励3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0.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09.34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709.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91.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18万元;(2)公务接待费7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增加10万元,主要是2018年为新增一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离而成,与实际需求差异较大,2019年重新进行测算后,增加了部分因公出国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金融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4378.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524.1万元,下降19.69%,主要是金融发展支出专项资金公共项目经费申报数减少。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1437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78.25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437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36万元,占6.26%;项目支出13477.89万元,占93.7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191.0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291.99万元。包括:货物类25万元,服务类1266.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61.77万元,包括有形资产。2018年新增国有资产61.77万元,主要为通用设备55.4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6.2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9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3477.89万元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和自评结果,优先保障优秀项目3个1330万元,督促改进一般项目1个555.9万元,调整交叉重复项目1个1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用于金融发展其他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