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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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7-12-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6362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检查、反馈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对市委、市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日常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政务交流等相关工作。
3.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收发文电的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4.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落实或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
5.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编辑出版《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
6.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意见、函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7.遵照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8.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
9.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和市长专线电话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负责省、市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事项,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涉及市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分解、督办和回告工作。
11.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及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协调工作。
12.负责市领导同志交办的城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统筹督办和推进工作;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和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全市“三旧”(旧城、旧厂、旧村)改造的政策研究、目标制定、统筹协调督办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汉机构做好货币政策实施及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协调在汉金融机构为武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拟订武汉市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武汉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统筹推进武汉市企业融资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参与武汉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参与拟订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支持金融业发展和企业上市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按规定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工具的相关管理工作,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协调建立信用共享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负责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推进工作,统筹协调金融机构设立后台服务中心的相关事宜。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延置金融风险;负责武汉市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统筹、指导地方类金融组织和新兴金融业态发展。
14.负责研究制定汉正街传统市场搬迁和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开发建设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开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项目建设。
15.负责研究制订武汉临空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空间布局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航空功能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推动国际门户枢纽机场建设和有关民航基础设施、公用配套设施、市政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做好临空经济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服务工作。
16.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对外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17.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18.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由机关及下属4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4个、事业单位1个(含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总编制人数 274 人,其中:行政编制257人,事业编制 17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7人)。在职实有人数265人,其中:行政编制 248 人,事业编制1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7人)。
离退休人员233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227人。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1.完成三旧改造年度工作任务;2.加强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和临空经济区建设等市级重大项目督办协调力度,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3.政府工作报告(含十件实事)督办落实率100%;4.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督办落实率100;5.加强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100%;6.建立健全市长专线跟踪督办、结果反馈和办理考核机制,切实为民解忧,热线整体接通率95%、转办督办率达100%。7.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议提案办复率100%,见面率100%。8.巩固文山会海整改成效,确保减量提升,发文总量和办会数量均低于上年度水平。
三、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845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53.83 万元,上年结转101.88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45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1.46万元,项目支出8284.25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95.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00.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8.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1.36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443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79.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83.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2万元;其他支出57.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8455.71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8353.83万元,上年结转101.88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0171.4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916.99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4433.7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83.2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2.公用经费2254.47 万元,均为商品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专项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租金等。
(二)项目支出8284.25万元,其中:
部门项目8284.25万元。主要安排为:
(1)市政府办公厅7049.04万元,其中:
政府大院后勤运行维护费1800.88万元,是保障市政府大院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的支出,包括政府大院园林绿化及亮化照明、房屋修缮费、办公设备购置、临时人员工资等。
市领导调研、招商、重点工程工作经费1166.16万元,主要用于市领导全市招商引资、调研、全市重点工程督办协调工作、三旧改造及临空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经费等。
市长专线、后台服务及督查专项经费1781万元,用于市长专线外包电信服务费、重点事件的督查督办工作经费等。
全市应急维稳、应急培训及武警专项经费803万元,用于维稳预警、应急处置、全市应急培训及大院武警生活开支。
金融发展专项经费824万元,主要是武汉市金融工作局工作经费,主要包括服务境内外企业上市、金融机构引进、金融宣传、组织和参加各类论坛、编制武汉金融发展报告等支出。
纪检组工作经费80万元,用于工作组执纪审查、培训、办案设备购置等支出。
综合执法执勤平台经费594万元,用于市综合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平台运营支出。
(2)市政府驻外办事处项目支出1121.06万元,主要是 驻外办事处用于信访、接待、招商等支出。
(3)市公文交换站公文交换业务支出114.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2017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开支单位为机关本级及下属4个单位组成。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三公”经费预算 58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9万元,其中:三个驻外办事处和市公文交换站 “三公”经费预算232万元,于2017年新并入增加了“三公”经费预算数;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57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550万元,同口径比较减少193万元,下降35.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95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0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因公出国(境)实际支出和2017年任务计划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9.5 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90.5 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新的公务用车数量,调整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时增加了下属部门单位车辆运行费,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
(三) 公务接待费 224.50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09.50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下属部门单位公务接待预算数。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及下属4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254.4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627万元。包括:货物类167万元,服务类24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7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284.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