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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打造应收款链平台 助中小企业货卖得出去钱收得回来

2020-08-10 10:53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条例》出台将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大型企业则亟待金融工具创新以实现支付和出账方式的转化。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浙商银行运用区块链技术创设上下游间的多方互信机制,打造应收款链平台,来解决应收账款登记、确权等难题,把产业链上下游间的应收账款改造成为区块链债权流转工具。通过这一金融创新,不仅中小企业“货卖得出去、钱收得回来”,大型企业也得以缓解支付压力、强化商业信用。

帮中小企业“保回款”

这两天,青岛朗巍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巍照明”)负责人张萍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这家主营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承揽的多处工地都在年初短暂停工,一时没了进账,但工人工资、水电、仓储等支出却依旧不少。眼看就要入不敷出,承揽的众多项目无法回款,下游中铁十四局集团陆续签来的300多万元“区块链应收款”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

这笔迅速到账的回款让张萍多少有些意外。因为中铁十四局把付款时间相对集中在固定的时间节点,类似朗巍照明这样的上游企业常常需要垫付资金。统计显示,全国企业每年的应收账款规模约26万亿元,中小企业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超过100天。“尤其在疫情后,拖欠款问题更是非常普遍。”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书记任兴磊表示,这已影响许多企业正常运营。

此前,中小企业一旦款项被拖欠,解决办法一是自行融资,但往往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措施;二是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或保理,但核心企业往往因为风险考量不愿确权。

《条例》第十四条提到: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这为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了制度保障。

另一边,金融科技的创新也为条款落地开辟了新的技术路径。此次中铁十四局采用的“区块链应收款”模式,即是其在浙商银行打造的应收款链平台上自建商圈,像微信群主建群一样,把朗巍照明这样的自己认为靠谱的上游企业“拉进群里”,通过签发区块链应收款向其支付货款或工程款。后者收到区块链应收款后,既可以转让、拆分用作向更上游支付,也可以在线转让或质押给浙商银行融资变现。

依托应收款链平台线上化操作模式,中铁十四局也化解了对外支付高频、繁琐的问题,上游的中小供应商也不用再担心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对我们小企业来说都是大单,一旦压款过多,公司资金链绷紧,再有别的业务也不敢接了。”工程压款一度让张萍很焦虑,如今有了条例法规和金融科技的双保险,终于可以放开手脚干了。

助核心企业“降两金”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加快产业链上下游的资金周转,可以实现中小企业和大型核心企业的合作共赢;中小企业较之以往提前收到款项,大型核心企业则在优化出账方式同时,提升了企业形象,取得了更好的产业链协同。

以朗巍照明和中铁十四局所处的建筑施工行业为例,作为大型建筑类央企的中铁十四局近年来施工项目众多,经营规模不断扩张,导致“两金”(应收账款、存货)规模居高不下,推高公司负债率。

据介绍,为了响应政策号召,同时也为了压降“两金”,中铁十四局在浙商银行的建议下,携手下游业主、上游中小供应商,在“黄岛一揽子工程”项目中进行应收款链平台业务试点。

因上游供应商单位数量多、分布广,中铁十四局采用“收款人签发、付款人承兑”模式,将业主承兑后的应收款签发给上游供应商,供应商签收后,可以选择持有到期、偿付或者直接向银行申请贴现。这一模式在缓解集团支付压力的同时,有效提升了中小企业的流动性,且成本低于同期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传统模式下,规模的快速扩张势必带来‘两金’刚性上涨,但通过浙商银行的应收款链平台,集团的“两金”占比却实现了逐年下降。更重要的是,在建筑施工这个赊欠问题突出的行业,中铁十四局以此打通产业链、帮扶小企业,落实了政策精神,提升了央企形象。”中铁十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浙商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张强看来,受益于《条例》出台的政策利好和中铁十四局等大型央企的示范效应,包括应收款链平台在内的金融科技创新,将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和助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复销方面,拥有更大的用武之地。

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浙商银行已与3200多家大型核心企业合作,帮2.2万多家上下游中小企业借助核心企业信用和银行增信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金额近6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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