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海南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受理条件:大股东需近3年连续赢利

2020-07-10 11:17
来源:金融虎

近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发布“设立四类业态的受理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公告,其中明确了“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受理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根据公告,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具有特殊从业技术能力和经验的发起人,经批准可以提高其持股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40%。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内上市公司、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及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可提高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0%。

公告明确,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股东)应符合七项条件:1、第一大股东必须为企业;2、净资产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近3年连续赢利,且3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6、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7、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两项条件:1、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2、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合法设立且出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2、拟任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条例,或许对P2P转型地方小贷的条件而言有了更加明确的参考意义。据金融虎此前了解,今年5月13日,“厦门海豚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禹洲启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2家P2P网贷机构拟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请获得了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的同意批复。这也是P2P转型小贷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国内地方金融监管首次公开批复辖内网贷机构同意转型,并明确了平台转型条件。通知明确,两家P2P转型小贷试点的公司核准注册资本均为3亿元,首期自接批文之日起30日内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2年内到资3亿元。

去年11月15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转型意见”明确,在落实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化解责任、确保不将风险推移到未来的同时,设定转型过渡期,给予新设小贷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具体而言,转型期限(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同时,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在清退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方面,83号文明确了“红线”和“黄线”要求。新设小贷公司取得临时牌照批复文件后,网贷机构应按照转型实施方案清退存量业务,并每周向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汇报清退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监督,妥善化解风险。网贷机构若存在违反如下红线要求的情形,经监管部门认定后,新设小贷公司的临时牌照自动失效;若存在违反如下黄线要求的情形,经监管部门认定后,网贷机构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限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经监管部门认定后,新设小贷公司的临时牌照自动失效。

意见还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