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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再融资3项规则 提高科创板再融资效率

2020-07-06 13:42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记者从上交所获悉,7月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

据介绍,本次集中发布的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等3项规则,是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等上位规则制定的,主要规定了科创板再融资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这3项规则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起,构成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完整规则体系。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3项规则分别做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审核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重要调整:一是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并上市的新品种,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二是根据《证券法》和《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调整证券发行的相关表述,将“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非公开发行”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三是简化申请文件的披露要求;四是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承销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重要调整:一是新增发行可转债的业务安排;二是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定价安排,并规定了发行方式、申购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等;三是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流程要求;四是明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业务流程;五是完善证券发行中的发行方案报送和会后重大事项报告等机制,同时明确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的配套融资参照适用《承销细则》等。

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便于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把握相关监管要求,上交所聚焦科创板再融资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就其中的重点问题制定了《审核问答》,主要包括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与管理、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把握、相关审核程序性要求等10个问答。

此外,本次科创板再融资制度中设计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的简易程序,对于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的申请后,对于保荐人发表明确肯定核查意见的,将不再进行审核问询,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将自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基本完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为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融资功能,本次发布的《通知》调整了简易程序2020年的适用要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申请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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