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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压实保险资管公司主动管理职责

2022-08-08 09:36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8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保险资管公司“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引导保险资管公司立足长期投资、稳健投资、价值投资,实现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差异化发展。

自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33家保险资管公司。目前,各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资金等方式,管理总资产超过20万亿元。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资管新规”的落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的不断增长,保险资管公司相关监管制度的滞后性、适用性等问题愈发突出,亟须修订完善。

《规定》共计七章85条,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二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三是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四是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五是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要求,保险资管公司主要发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承诺长期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权,要求股东不得直接干预保险资管公司经营运作。同时,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在专业化运作方面,一方面,《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管公司投资设立理财、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不动产、基础设施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或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子公司,实现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运作;另一方面,《规定》明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支持监管评级较高、经营运作稳健的机构开展创新型业务,引导机构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化建设。

此外,《规定》列明“负面清单”,比如严禁提供担保、严禁利用受托管理资产和保险资管产品资产为他人牟利等,压实保险资管公司主动管理职责。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统筹考虑了保险资管公司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形成了体系相对完备、特色更加鲜明的机构监管制度框架,为保险资管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空间,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管公司规范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保值增值需求,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稳健型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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