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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强制险种呼之欲出 疫苗上市“必备”保险保障来了

2020-10-21 11:07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编者按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疫苗在获得上市许可后、上市销售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这将为受种者的人身安全提供进一步的保障,也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转嫁相应的责任风险,使其可以更加专注于疫苗的研发和生产,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疫苗行业的发展。

今年秋冬季节,疫苗问题较以往受到更多关注。在新冠肺炎疫情仍有反复的情况下,人们对流感疫苗的需求明显增加,同时对新冠疫苗的上市有强烈期待。

有数据显示,今年北京市自费的流感疫苗采购量是去年的两倍,免费的疫苗比去年增加了21%。除了对流感疫苗的需求明显上升,人们也高度关注新冠疫苗的相关消息,虽然目前尚没有权威消息发布官方预约通道,但人们对新冠疫苗上市普遍抱有较高的期待。

在居民对疫苗需求大幅上升的背景下,疫苗的安全问题也再度引发高度关注。

10月12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起草了《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疫苗获得上市许可后、上市销售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订立保险合同,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这也意味着,疫苗责任保险距离成为我国又一个强制性责任险种的脚步越来越近了。此前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疫苗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

所谓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以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伤残、死亡的,依法应当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最低责任限额,死亡赔偿金每人不低于50万元,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确定,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购买更高责任限额的保险保障。

业内专家认为,疫苗责任险将成为我国为数不多的强制险种之一,这种通过强制投保手段将责任险引入疫苗行业,可有效转移疫苗研制企业的风险,同时更好保障受种者的权益。“针对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引入保险机制后,不仅可能使损害赔付标准在原财政补偿的基础上有所提升,还可能扩大补偿范围,使受害患者减轻医疗负担,获得更多的保障。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开发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疫苗质量责任保险、接种事故责任险等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为疫苗接种受害者提供更专业合理的补偿和理赔服务。”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以第三方身份参与疫苗风险问题治理,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风险的事前干预和管理,提升制药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尽管因为疫苗质量问题而导致受种者损害的现象并不常见,但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就很大。因此,尽快推出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显得尤为迫切。安达保险特殊行业风险总监陈静陶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疫苗全生命周期中,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以及需要投保的强制责任保险类型,为受种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也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转嫁了相应的责任风险,使其可以更加专注于疫苗的研发和生产,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疫苗行业的发展。

尽管对疫苗责任强制保险还没有正式出台,但不影响各商业保险公司提前介入这一领域。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上专门提供疫苗接种保障的商业保险产品数量正在逐渐增多,其中涉及健康险、意外险,责任险等多个险种。具体而言,意外险主要保障接种意外事故,健康险主要保障接种后发生的疾病,医师责任险重在保障因接种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但是,市场上虽已存在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但各类产品的实际投保比例并不算高。保险业界也期待,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能够促进提升国内疫苗研发及生产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保险投保意识。

随着保险保障成为疫苗行业的“必需品”,其中的市场潜力也吸引着保险公司的目光。但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承保是有条件的,如果企业质量不好、风险系数大,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而涉及强制保险时,如果企业资质不足,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或将面临巨额损失。因此,在什么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免责;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追偿,都需要有明确的说法。”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疫苗研制基本情况和有关风险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上市后研究发现疫苗风险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在陈静陶看来,“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细分了不同类型责任险种下的保障范围,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事故等引发的人身伤害进行了排除,关注疫苗本身缺陷引发的责任,清晰地界定了保障的边界,为保险人指明了方向,也让持有人的风险得到更精准的覆盖。”这将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在业务实践过程中的操作难度,提升险企对于疫苗的风险管理水平,令疫苗责任险能够更好地发挥其避险功能。”

此外,谈及疫苗责任强制险的经营,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建议,应注意遵循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双赢”原则,政府未来可考虑对疫苗强责险产品实施税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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