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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就业 创新创业再获政策礼包

2020-07-31 11:35
来源:北京商报

创业创新再迎重磅利好。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自2014年首次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至今,“双创”持续为经济社会注入活力。双创示范基地更是集聚创新资源,有力带动了创新创业深入发展。在疫情背景下,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意义尤其凸显。针对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实施意见》从支持多元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包容监管等多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并分配到具体部门负责落实。

多元主体带动

多元的创业创新主体是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础,也是新一轮创业创新浪潮的最显著特征。在此次《实施意见》中,也进一步强调了发挥多元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创业就业重要载体。

《实施意见》提到,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保障。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大学生创客、返乡能人等入乡开展“互联网+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创业项目。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培训补贴。

中国农业大学的毕业生陈代涛就在今年回到了家乡山东莱阳,做起了“农村电商”。他告诉记者:“莱阳梨、烟台红富士作为地方的名优特产比较出名,我的创业公司主要做的就是农业品牌的建设以及电商平台的搭建。刚从学校毕业回乡=那时候,发现自己很多想法跟实际的情况有比较大的差异,对一些政策的把握上也有一些问题。所幸得益于现在整体环境对于创业的支持,市里和镇上在公司注册、农业设施用地审批,还有土地的流转、规划,以及田间道路的修整等方面都给我提供了很多帮助。”

为了解决果农们冬储苹果的滞销,陈代涛也通过农大搭建的电商平台“优质食品联盟”,为乡亲们的6000多箱苹果打开了销路

支持创业无疑是近期“稳就业”工作中反复强调的重点。7月15日召开的国常会也提到,以新动能支撑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尤其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要加大对创业创新主体的资金、用地等支持。

《实施意见》也鼓励大企业、高校等发挥创业带动作用。如顺应消费需求升级和服务便利化要求,重点围绕托育、养老、家政、乡村旅游等领域,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区域示范基地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供需衔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打造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标杆项目。同时,支持高校示范基地打造并在线开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加强创业实践和动手能力培养,依托高校示范基地开展双创园建设。

包容监管“双创”企业

“双创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新业态,比如共享经济、分享经济、互联网+等等,层出不穷。这些新业态过去是未知的,有争议是正常的,要以开放的态度、包容的理念,审慎监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提到。

此次《实施意见》重申,探索完善包容创新监管机制。支持双创示范基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省级政府事权范围内,支持区域示范基地在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体系、建立新业态发展“监管沙盒”、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健全对创业失败者容错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加快构建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创新创业创造生态。

以共享经济为例,此前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健良曾分析指出,共享经济企业在运营中,应保证使用方有诚信地使用和维护共享资源,降低共享产品的损耗维修成本;同时,又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各参与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对社会资本项目运作进行监管,避免其成本与效益出现不对称时,对其他利益方造成损害。

对于双创企业,如何寻求鼓励与监管的平衡?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进一步分析指出,此次《实施意见》提到容错机制,大概率指部分企业创业失败后,对于出现未处理债务、未注销企业等问题,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把法人代表列入禁入、失信名单等等容错手段。但创业最重要的是资本金,真正的创业容错机制是在市场机制中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创投基金投资,以及为风险投资基金注资等手段为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唐大杰进一步表示,创新创业应在市场导向下自由发展,政府提供的双创基地也应尽量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秉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其监管可以引入社会监督员机制,加大政务公开透明,优化营商环境。

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改革进入深水期,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本非易事,对双创企业而言,融资路径更是亟待拓新。

此次《实施意见》强调,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孵化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鼓励以双创示范基地为载体开展政银企合作,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金融扶持政策难以真正见效,对创业企业或中小微企业尚无实质性帮助,是因为没有解决金融杠杆的实际问题。”中关村智造大街总经理程静分析指出,银行需要规避风险,这需要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来作为抵押,但对初创企业而言实属不易;落实到担保层面,发起担保的过程中,仍需有固定资产的人进行担保才可放款,这便容易使担保支持创新创业的目的流于形式。

《实施意见》在政银企合作的基础上,针对双创企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特点提出,支持将双创示范基地企业信息纳入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在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可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

“如果将企业信息纳入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及能力。”不过,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也表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倡导多年,但是其评估难、变现难直接影响了其融资能力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接受能力。对于初创企业,尤其是科技类初创企业,固定资产比重较低,而知识产权所占比例较高,甚至为企业立身之本。这样就形成了企业有好货,银行不敢接的局面。程静也坦言,知识产权的价值如何衡量、出现风险如何担责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孙志峰进一步指出,《实施意见》提出的设立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措施,帮助直接解决金融机构害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带来的风险问题。为金融机构抵消部分因接受知识产权质押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更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多的尝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模式,直接化解了前述矛盾。“建议未来可援引援助律师制度为双创企业设立律师库等中介服务机构库,组织库内律师等服务机构向双创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承担部分服务机构的费用,帮助企业建立起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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