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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设立百亿特色小镇产业基金

2019-10-18 07:17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本网讯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特色小镇产业金融联动发展基金组建运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此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省内特色小镇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全省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将出资10亿元,带动市县以及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形成总规模100亿元的省特色小镇基金。

  基金将采取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相结合的模式,主要投向省级特色小镇中的实体企业,旨在为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及智力支持。《方案》要求定向基金与非定向基金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8年,且必须注册在省级特色小镇内。定向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非定向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定向基金原则上需由省与市县共同出资组建,非定向基金鼓励市县共同出资。在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对接至少1个省内特色小镇,并围绕对接的特色小镇开展专项金融服务。

  在出资结构方面,定向基金要求省市县政府产业基金合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定向基金的40%,与产业项目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定向基金规模的20%,特别重大项目经省转型升级基金管委会审定后不受上述规模和出资比例限制。非定向基金要求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出资不超过非定向基金规模的15%,省市县政府产业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非定向基金规模的30%,与基金管理人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非定向基金规模的20%。

  在退出时,省特色小镇基金可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省特色小镇基金参与投资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运行满3年后,如达到投资绩效和支持产业等政策目标,报经基金管委会同意后,可提前退出。(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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