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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公开征求意见 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

2022-12-12 08:51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12月9日,银保监会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修订《指引》是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理念,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进程中提升竞争力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专家认为,《办法》深度结合当前全球经济金融环境的新趋势、新特点,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框架,增强监管有效性,做好银行业全球化经营的“稳定器”。

应对新变化提升重视程度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0年《指引》颁布,弥补了国别风险管理的制度短板。《指引》实施12年来,对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和提升国别风险管理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指引》在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国别风险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标准、国际组织或机构国别风险等级认定、国别风险准备计提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全球化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国别风险重视程度亟须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走出去”的步伐逐步加快,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以五大行为例,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共计在海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超过1000家分支机构,境外资产规模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2022年上半年,五大行境外营收规模接近2000亿元,占集团营收比例超过10%;境外税前利润规模共计581亿元,占集团净利润规模比例约为8%。

“虽然中资银行境外经营成果实现量质齐升,但全球化经营所面临的国别风险也在逐步凸显。体现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冲击下,全球经济下行环境中,不同国家表现出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水平;为抑制通胀带来的冲击,部分国家货币政策出现超常规调整;地缘政治冲突频发,部分国家加大了金融制裁工具的使用力度。受上述因素影响,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国别风险成为全球化经营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环。”中国银行研究院杜阳表示。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部门拟对《指引》进行修订,并上升为《办法》,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实现风险全面覆盖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有力推动我国银行业机构“走出去”,更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重点调整五方面

《办法》延续了《指引》的架构,仍为五章,共四十三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介绍,重点修订内容为:一是本次修订将《指引》调整为《办法》,名称相应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二是《指引》未对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明确统一标准,本次修订按照风险全面覆盖原则予以明确。

三是针对《指引》与新会计准则不衔接进而产生重复计提国别风险准备的问题,《办法》将国别风险准备纳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准备的组成部分,需符合财政部对一般准备的监管要求。四是完善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和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相关限定性要求、国际组织或机构国别风险等级认定等内容以及文字进行了修改完善。五是对国别风险准备新的计提要求,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同时,《办法》颁布实施前的存量国别风险准备不进行账务调整。

据《办法》,国别风险主要包括转移风险、主权风险、传染风险、货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以及间接国别风险,这些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

合规机构无需重复计提准备

国别风险准备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

针对《指引》与新会计准则不衔接进而产生重复计提国别风险准备的问题,《办法》将国别风险准备纳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准备的组成部分,需符合财政部对一般准备的监管要求。

这意味着,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准备充足且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可以视同其足以覆盖国别风险准备,该机构不必重复计提国别风险准备;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准备不充足且未达到财政部相关计提底线要求,则机构需要从未分配利润中计提国别风险准备,并纳入一般准备之中。

“《办法》解决了重复计提的问题,减轻银行计提国别风险准备的压力,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鼓励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国际化水平。”董希淼指出。

同时,《办法》完善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和比例,将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限定为中等、较高和高国别风险暴露,其中,中等国别风险计提比例不低于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1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40%。

《办法》还明确,境外债务人可通过风险转移手段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境外债权的国别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具体包括由第三方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保险、信用衍生产品、合格抵质押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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