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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以并表为基础对金控公司实施穿透监管

2020-09-16 11:12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霍颖励介绍了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潘功胜介绍,《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和穿透监管,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明确股东资质条件,加强资本管理,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规范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潘功胜表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发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补齐监管短板

“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在我国已经是客观存在,但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潘功胜说,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改革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了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企业,比如说历史比较久远的像中信、光大、招商局集团,地方背景的像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还有民营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像蚂蚁金服等。其中一些实力比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金控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乱象。潘功胜表示,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还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等。比如说明天系、华信系、安邦系等。

此前我国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整体纳入监管,所以在监管方面存在着空白。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出,要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短板。潘功胜表示,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和监管,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行业的理念,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对于同时出台《准入决定》,刘长春说,司法部会同人民银行就建立健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深入研究论证,认为有必要对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这项行政许可,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且,这项行政许可与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或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行政许可不重叠,也不冲突。

“《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将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创新,更好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潘功胜说。

金控监管的四大重点

对于金控监管的思路和重点,潘功胜表示,《金控办法》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和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潘功胜强调,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要严把市场准入关。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类或两类以上的金融机构、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资产规模具备规定情形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畴。

潘功胜同时表示,继续实施金融业的总体分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与管理,自身不直接从事商业性金融活动,由控股的金融机构来开展具体金融业务,分业经营,相互独立,建立风险防火墙。

围绕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将从金控集团整体的视角,明确股东资质、资本管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标准。霍颖励表示,未来将制定一些细则,包括并表、资本、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细则。

对于监管的职责分工,《金控办法》也做出了明确。人民银行主要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持续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同时,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

未来将出台细则

潘功胜表示,《准入决定》的发布和《金控办法》出台,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第一,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了解市场情况,回应市场的关切,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第二,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的、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说并表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前期在这些方面也做了充分的准备。

第三,开展准入管理。对于符合设立情形的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人民银行按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做好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第四,稳妥有序地过渡。现在已经有一部分存量企业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也符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但是内部的一些股权结构可能不太符合《金控办法》的要求。对此,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把握好对存量企业分类施策,推动《金控办法》平稳实施。

第五,持续日常监管。人民银行将从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出发,加强与相关部门监管协作,加强引导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防控风险,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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