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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仍是保险业防风险重点

2020-09-09 09:37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保险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同一般的工商企业相比,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因此,必须重视防范因公司治理失效可能招致的风险。保险行业近年暴露出来的一些风险,归根结底在于背后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完善或是完全失效。也正因为如此,自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就成为防风险、治乱象牢牢牵住的“牛鼻子”。

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显示,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层面的问题主要体现为股东股权不合规、“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内部审计不达标、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

其中,抓好股东股权方面的问题对于提升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来说尤为关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股东股权如同一家保险机构的“基因”,对于其成长发展无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事实上,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也正是保险行业频现乱象的根本症结所在。例如,一些股东以违规资金入股保险机构,有的甚至在出资后借助关联交易等手段变相抽逃资本,形成虚假出资;也有部分股东通过设计高度复杂且频繁变更的股权结构,刻意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以实现规避监管和幕后操纵保险机构的目的;甚至还有一些大股东无视保险行业的经营规律,任意干预保险机构的日常经营决策,更恶劣的是,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大搞利益输送,将保险机构变为自身的“提款机”……

因此,防范行业风险、整治市场乱象,必须要下大力气对保险机构股权进行从严监管。这不仅需要加强对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也要强化支持中小股东在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机制中扮演应有的角色、发挥应有的作用,更要按照穿透原则深入排查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违规代持、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

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强化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意义更显突出,而有效的监管则是完善提升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必不可少的保障。目前来看,银保监会出台的针对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规制已达50余项。在制度“篱笆”越扎越紧的同时,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也需要通过借助公司治理全面评估这一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方式,给保险机构来一个定期的“全面体检”。

去年11月,银保监会曾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在明确每年开展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的同时,还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调降评级项,相关风险问题一旦发生,则该机构评价等级直接降为最低级,并同时增设额外加分指标来鼓励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在近日印发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银保监会明确表示,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其中也重点提及,2020年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要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要将公司治理评估与当前正在推进的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改革重组、风险处置等工作结合起来,将评估切实作为提升监管质效的重要抓手。银保监会还提出今后两年要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完善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

可以说,随着保险业公司治理的制度短板逐渐补齐,从严监管震慑效力将初步显现。在接下来提升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过程中,更要注重释放出治理效能,推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切切实实转变为“形神兼备”。在监管部门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水平的同时,也为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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