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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6月办结各类案件154件 证监会运用多种追责机制净化市场生态

2020-08-11 11:40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8月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6月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

证监会对此表示,将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有分析人士认为,适用新证券法的更多大额罚单或将从下半年开始逐渐出现。同时,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已经激活,民事追责力度也将加大,刑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行政、民事、刑事的多维度追责,将显著提升资本市场违法成本。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信披违规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是证监会重点打击的对象。具体来看,证监会上半年对宜华生活、豫金刚石、维维股份等35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43起虚假陈述案件做出行政处罚,部分案件市场影响恶劣。其中,唐万新等人操控斯太尔虚构技术转让虚增利润2.8亿元;东方金钰虚构翡翠原石销售虚增利润3.5亿元;长园集团利用委托代销业务提前确认收入;年富供应链为兑现重组业绩承诺将“有毒”资产装入宁波东力,通过虚构境外业务等虚增利润4.3亿元。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也是证监会查处的重点。根据通报,证监会上半年对24件未按规定披露此类重大信息行为立案调查,部分案件涉及恶性利益输送。一是虚构业务向大股东转移资金,如新光圆成假借支付股权款、债务转移等手段,向大股东提供资金14亿元未如实披露。二是为关联方提供巨额担保,如银河生物先后15次为大股东等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累计15.4亿元未如实披露。三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操控多家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如富控互动、尤夫股份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以上市公司银行存款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资金转入大股东控制的账户。

此外,8月6日,已经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千山药机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千山药机通过违规确认设备销售收入、虚构客户销售回款、虚减坏账准备、虚增利润等方式,使得公司2015年虚增收入8914.36万元,虚增利润5769.37万元;2016年,公司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祥华及其胞弟刘华山违法占用10.12亿元,但千山药机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对此,证监会对千山药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公司实控人刘祥华及刘华山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进一步夯实中介机构责任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活动的重要参与方,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要求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但是,个别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独立性不足,看门人作用缺失。

证监会通报显示,上半年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项目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进行一案双查,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1月至6月,累计新增中介机构违法案件10起,其中涉及审计机构8起,保荐机构1起,评估师事务所1起。证监会调查发现,有的审计机构配合上市公司伪造银行存款和询证回函,有的在收入、关联方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或者在风险评估、控制测试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有的保荐机构执业把关不严,未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

在科创板IPO申报过程中,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依旧时有发生,不合规中介机构中也出现了龙头券商的身影。今年4月,证监会、上交所集中公布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12名保荐代表人、6名注册会计师及3名律师因科创板IPO项目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其中,因容百科技和杭可科技信披问题,中信证券相关保荐代表人被监管约谈;其提交的瑞达期货可转债申报材料,被监管指出存在章节错位等错误情形。此外,2019年7月,中信证券曾因擅自改动招股书数据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业内人士表示,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的历史性机会,也是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重大考验,能否适应注册制要求,是中介机构做大做强面临的重大课题。

将投资者保护落到实处

今年上半年,内幕交易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一定遏制,但恶性操纵市场案件仍然较多。其中,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利用并购重组、业绩大幅波动进行不公平交易仍较多发,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长。从操纵市场案件看,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案件时有发生,例如新三板挂牌公司太一云实际控制人为符合创新层条件,拉抬公司股价被立案调查。某上市公司实控人涉嫌动用数百个证券账户拉抬股价配合减持,非法获利数亿元。

恶性操纵市场等行为最为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市场内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当前,我国A股市场构成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A股市场投资者总数已达到1.67亿,其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也是资本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在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中,保护中小投资者已经被写为专章,中小投资者诉讼有法可依。同时,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并实施,这意味着,证券纠纷集体诉讼已经进入实操阶段。

刑法中关于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也在逐步落实。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条文共三条,包括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罚,提高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等。业内人士表示,从法理上来讲,刑事责任是最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既有利于实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信用责任四大法律责任之间的有机协调和无缝对接,也有利于实现证券法与刑法之间的同频共振及将投资者保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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