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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科技监管“有智慧” 多维度执法体系强势升级

2020-06-29 10:30
来源:证券日报

6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一份是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一份是对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这两份行政处罚决定透露出的几个关键词引起了笔者的关注:终身市场禁入、36亿余元的罚没款以及卫星定位数据的应用等。笔者认为,这几个关键词透露出了明确的监管信号,资本市场多维度执法监管体系强势升级,打击股市违法违规行为将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精准。

首先,在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为监管赋能,大幅提升监管的效率和水平,“智慧执法”将成为未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此次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查处中,证监会就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獐子岛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

据此,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笔者认为,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不仅揭开了獐子岛扇贝频频“跑路”的真相,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利用科技手段大大提升了执法效率,而这种科技手段的应用也将在今后一些较隐蔽案件的查办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其次,在新证券法实施的背景下,资本市场法治供给更加充足,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行为将面临着天价罚单。

6月24日,证监会发布的另一份处罚决定是对汪耀元、汪琤琤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亿余元。

这份罚单虽然已经金额巨大,但其处罚依据还是根据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如果按照新证券法的处罚力度,罚款就不仅仅是36亿元了。根据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罚款从违法所得的1倍至5倍提高到1倍至10倍;对于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罚款金额提高到50万至500万元,原规定相应情形下的罚款金额仅为3万元至60万元。

笔者认为,大幅提高的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使违法者切身体会到“敬畏法律”的必要性。

最后,在高效、精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同时,后续的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体系建设也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资本市场不法行为者,一怕坐牢,二怕被大众投资者诉讼索赔。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和有关方面一起行动,一方面抓紧推进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既让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有效避免滥诉;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刑法修订,大幅提高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罚金标准,让违法犯罪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多维度体系将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

笔者认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字当头的执法主基调不会改变,改变的是不断完善的民事追偿和刑事追责机制、不断升级的科技监管的执法手段,这些将构成权威高效、立体多元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保障我国资本市场沿着法治诚信的道路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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