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稳字当头不急转弯 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

2021-01-05 09:31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四季度例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本次例会明确,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在此基础上,本次例会还强调,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把握好政策时度效,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王静文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连续性,意味着疫情防控期间的部分政策将会延续,避免出现“政策悬崖”;所谓稳定性,意味着货币政策将会“稳字当头,不急转弯”;所谓可持续性,则意味着政策会兼顾防风险、稳杠杆等方面的考量。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

  保持货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

  对于经济形势的判断,本次例会指出,去年以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业内人士认为,该表述相较2020年三季度例会“经济稳步恢复”的表态更为乐观。

  “从2020年11月主要经济数据看,四季度经济运行增长有望较三季度继续加快,因为无论从生产还是需求来看,都是在稳步回升的。”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近日表示,从下一阶段来看,2020年,中国经济有望成为世界经济体中唯一实现正增长的经济体;2021年,我国经济逐步向潜在增长水平回归的可能性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虽然国内经济内生动力增强,但也面临疫情等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冲击。本次例会强调,要加强经济形势的研判分析,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字当头,不急转弯。

  “货币政策不会突然转向收紧,避免影响经济稳定恢复进程。”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内需求仍处于恢复阶段,全球防疫、经济复苏和海外市场走势仍不明朗的情况下,国内政策将以稳为主,货币政策如有微调也是渐进的,且需要通过结构性政策和改革手段进行平衡。

  兴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王涵认为,此次例会提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也是货币政策“稳”的另一个内涵,意味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举措将更加体系化。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义举认为,本次例会提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表明未来的结构性政策将重点关注科创金融与绿色金融发展。

  此外,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延续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后,本次例会也明确提出,进一步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和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和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本次例会还提出,着力打通货币政策传导的多种堵点,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与去年三季度例会“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的表述相比,此次表述变为“稳中有降”,并且新增“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的表述。

  2020年以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稳步推进,促进优化金融结构,促使银行主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整体来看,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企业贷款利率继续下行。

  人民银行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2020年9月,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12%,比上年12月下降0.32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3%,比上年12月下降0.49个百分点,明显超过同期LPR降幅,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20年12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最新报价显示,1年期品种报3.85%,5年期以上品种报4.65%。两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均连续8个月保持不变。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2021年上半年之前,在国内经济恢复发展与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犹存的背景下,LPR报价基础有望保持稳定,未来一段时间企业贷款利率有望“由降到稳”。

  下一步,如何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业内专家认为,未来需继续推进以LPR为代表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升存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增强贷款利率与货币市场利率以及政策利率的相关性。

  此外,本次例会还强调,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中性”理念,稳定市场预期。李义举认为,这将有助于我国信用环境的改善,降低银行信贷的风险溢价,有助于利率水平稳中有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