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文 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

2022-09-30 17:27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9月29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

《指导意见》共分五部分十七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进一步营造公平便利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为目标,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在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实现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拓宽押品范畴

“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主要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有效供给,破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指导意见》对相关业务开展原则、业务创新及风险管控等方面均有明确指引,为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发展指明方向,对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新兴领域能力。

《指导意见》从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三方面出发,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相关服务力度。

对于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指导意见》明确,银行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符合押品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活体、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权利。

对于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指导意见》引导银行机构应针对不同信贷主体需求,不断改进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开发各类融资产品,合理降低对不动产担保的依赖,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广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以及牲畜、水产品等活体担保融资,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努力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安排,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

深化业务创新

《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效、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推广供应链融资、开展特色动产融资业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应收账款融资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包括收费权、应收租赁款、未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等方式,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

商品和货权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支持银行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普通电子仓单融资。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使用具有较强价值保障、较好流通性和变现能力的大宗商品作为押品开展动产融资,探索开展浮动担保、最高额担保、未来货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动产融资业务。

供应链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银行机构应依托核心企业在订单形成、库存调度、流转分销、信息传导等环节的主导地位,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并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全国性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属地行“一点对全国”等方式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提高供应链融资效率。

同时,《指导意见》支持银行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使用企业票据、应收账款等建立质押资产池,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发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等多种形式融资服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普遍缺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动产和知识产权是它们主要的资产形态。因此,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而言,动产和权利融资是解决其融资过程中缺乏抵押物等难题的有效途径。《指导意见》在扩大押品准入范围、丰富融资服务模式、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提升融资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和安排,对缓解上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小微金融和科创金融有着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提升动产融资风险管控能力

目前动产和权利融资种类较多,业务成熟度有差异,风险特征显著不同。《指导意见》提出根据不同类别动产和权利融资特点优化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流程,鼓励银行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机构要提升动产融资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动产和权利价值评估,实施分类信贷管理,对于供应链融资业务,可探索以线上为主开展贷款“三查”工作。要落实担保登记公示要求,规范在押动产管理和第三方监管合作,推进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并拓宽动产处置变现渠道。

《指导意见》还提出强化组织实施,落实各方责任,为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等要求。

对于《指导意见》落地的影响,周茂华认为,基于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特殊性,《指导意见》对于金融服务模式组织构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产品创新能力、支持系统及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董希淼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以《指导意见》发布为契机,破除对抵押担保的过度迷信,调整优化内部制度和流程,将动产和商标、专利等作为授信依据,大力发展动产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根据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等特点,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更多信用贷款产品,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引入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丰富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措施。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