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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绿成金”需做好“三重转化”

2021-09-15 09:39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其中,明确提出“在合理科学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并研究发展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上述探索旨在通过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以市场化、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当前,“三农”、小微企业缺乏抵押品等问题依然存在,探索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实践。笔者认为,要引入金融“活水”,实现“点绿成金”,需要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实现“三重转化”。

第一重转化是把生态资源转化为可量化、可核算的“标准化产品”。要让生态资源成为生态产品,难点在于确权。在农村地区,耕地、林权资源零碎、分散,且经常有“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换”的传统,加之由于分家等历史原因,产权并不清晰,确权往往是价值转换的第一步。对此,要继续完善相对稳定的制度保障,可借鉴包括探测技术、大数据等新技术优化测绘、统计方案,让生态资源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可量化、可核算的产品。

第二重转化是把生态产品转化为可估值的生态资产。有了产品之后,如何定价进而成为合格的抵押、担保品是关键。笔者观察多地实践发现,尽管有的地区对生态价值给出了一个估值,但其价值难以得到市场认可。实际上,在初期阶段,关键不在于做大所谓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而在于给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办法。目前,包括深圳、南京等多地已经陆续公布了GEP核算制度体系,我们期待这种估值办法是真正结合产业特点、发展情况作出的制度设计,让生态资产真正成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都认可的“资产”。

第三重转化是把生态资产转化为可流通、可交易的资本。在包括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多项探索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果以此作为抵押、担保品,出现违约后银行等机构如何将其变现。实际上,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不动产之所以被视为优质的抵押担保物,是因为其价值相对稳定,且有一套完整的估值、交易流程。而包括水权、排污权等在内的“绿色抵押担保物”尚未形成足够规模和流动性的市场。笔者注意到,当前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体量较小,在复制、推广环节有一定阻力。对此,需要政策保障来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通过探索更多金融衍生品来激活市场。

探索可持续的市场化机制,不仅要求社会各界在“认识”上重视,更是一次发展与减排再平衡的机制探索。唯有把上述三重转化的基础工程做扎实,才能让绿色金融产品不止于“创新”,更成为源源不断的“活水”,更好助力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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