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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通知:全面排查企业债兑付风险 强化存续期监管

2020-12-24 08:4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重大风险,存续期监管进一步加码。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23日发布通知,要求对近期和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等风险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存续期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近期到期特别是2020年底前到期,以及2021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等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后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对区域内已发生违约且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积极推进风险处置。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伴随融资环境逐渐恢复常态,部分信用债到期兑付压力仍然存在。据中泰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团队测算,2021年债券到期及待回售总规模为8.12万亿元,与2020年基本持平,其中,进入回售期的规模和到期规模小幅增加,构成一定偿债压力。

  “如果从具体行业来看,应当重点关注轻工、电气设备、纺织服装、农林牧渔、计算机等行业,这些行业目前信用利差偏高,说明市场给予这些行业较高的风险定价,后续在债券风险排查中应当重点监控。”一位券商固定收益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

  通知要求,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加强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应重点包括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等。

  在存续期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加强优质企业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管理。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对已发行的优质企业债券,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督促相关发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存续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并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

  实际上,近期,存续期管理成为信用债市场监管的重点。交易商协会本月中旬就发布公告称,经协会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量规模超过13万亿元,存续期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并提出优化存续期管理制度,强化债券市场风险防控。

  此外,交易商协会于本月初发布相关指引,要求完善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工作要求,督促主承销商提高尽职履责水平。人民银行近期也组织召开座谈会,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中要求,强化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风险排查责任。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要把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定期排查主承销债券的风险情况,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积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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