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金发〔2022〕4号)相关要求,我市拟于2022年3月启动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武汉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含有“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字样的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依法合规经营,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信息;以自有资金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2021年度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
三、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局(办),2020年已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需重新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经区局初审、市局复审并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现场检查名单,现场检查后向省局报送拟纳入名单制管理企业名单。
特此通知。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