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纾困企业名单申报认定工作的函

2020-11-19 11:52
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纾困企业名单的申报认定工作。本次申报认定采取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直有关部门和经办银行双向推荐的办法。请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快审快批,以增强企业获得感,力争第四批市级纾困企业能在年内享受到贴息。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函告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向银行推荐企业的方式

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条线牵头组织各区有关部门,按照武政办〔20201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向各银行机构推荐一批具备申请贷款贴息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按照武政办〔202031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向各银行机构推荐一批具备申请贷款贴息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市金融局收到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具备申请贷款贴息资格的企业名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汉融通”市级名单标识的生成。个体工商户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汉融通”市级名单标识生成。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企业登陆“汉融通”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后随即办理贴息申报手续。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武政办〔202031号文件要求抓紧按时做好个体工商户贴息审核拨付工作。

二、银行向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推荐企业的方式

市直有关部门在收到银行推荐的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后,组织各区有关部门按照武政办〔20201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在3个工作日完成贷款贴息申请资格的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反馈至市金融局。各区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市金融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汉融通”市级名单标识生成工作;对审核不通过的,市金融局在1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反馈原因。

各区人民政府在收到银行推荐符合信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后,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按照武政办〔202031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贴息申请资格的审核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各区人民政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汉融通”市级名单标识生成工作;对审核不通过的,各区人民政府在1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反馈原因。

三、工作要求

1117—18日,请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将指定联系人和邮箱,发送到“汉融通”指定邮箱。

1117—27日,市金融局将银行推荐的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分批次发送至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指定邮箱;个体工商户名单,分批次发送至各区人民政府指定邮箱。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非银行推荐企业的市级名单推荐工作。

1118—30日,市直有关部门通过指定邮箱,将具备贷款贴息申请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市级名单(电子表格和扫描件),分批次发送到“汉融通”指定邮箱。

121日,市直有关部门汇总各批次市级名单并加盖公章,电子表格和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汉融通”指定邮箱,纸质版本公文交换到市金融局。

请市经信局在确认市级名单时,同时认定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行业。当企业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分离时,由注册地所在区受理并审核企业的贷款贴息申请资格,由经营地所在区协助注册地所在区核实相关情况。

联系人:程文辉

联系电话:13396091391

汉融通”指定邮箱:hanrongtong@ccx.cn

汉融通”客服电话:828261188282797582826627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