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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2020-06-10 10:55
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1、问: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

答: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目前可参考LPR)、财政贴息、区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2、问:扶贫小额信贷的支持保障对象?

答: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具备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

3、问:扶贫小额信贷展期和续贷有哪些规定?

答: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办理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续贷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到期的扶贫小额贷款,经办银行可根据贫困户延期还本申请,结合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情况,可给予贫困户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扶贫小额贷款应付利息,经办银行应根据贫困户延期付息申请,结合贫困户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给予贫困户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最长可延至2020年3月31日,免收罚息。

4、问:扶贫小额信贷主要用途要求?

答: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5、问: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条件?

答: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村级信用评分委员会(小组)进行信用评分且评分60(含60分)分以上,并进行公示,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6、问:申请扶贫小额信贷主体资格有什么要求?

答: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包括未脱贫和正常脱贫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

7、问:扶贫小额贷款项目怎样选择?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与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第一书记等共同协商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项目。

8、问: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批流程?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所在村提出贷款申请,村级组织(村委会或为扶贫小额信贷设立的村级信用评分小组)按照“六看,五老”原则,根据贫困户申请,对该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的社区信用度、发展能力和劳动技能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分,可“一次核定、按年升(降)级”。对申请的贷款,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贷款人家庭实际,看其发展项目是否合适,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恰当,并提出初审意见。乡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查看项目是否符合实际和扶贫规划,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名单(评分60分(含60分)以上)交经办银行核查后放款。

9、问:对带动贫困户发展或就业的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扶贫小额信贷吗?

答:不可以。扶贫小额信贷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的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贷款。

10、问:可以在哪些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答:凡是在农村有经营(服务)网点,并与政府合作签订相关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有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贫困户均可就近在其网点办理贷款业务。

11、问:财政资金怎样贴息?

答:为了简化程序,根据本地区财政有关规定,按照贫困户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到银行。

12、问:不偿还贷款对贷款主体的影响?

答:如果不偿还贷款,主要有五种影响:一是得不到财政贴息;二是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三是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的贷款;四是影响所在村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五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3、问:哪些部门负责政策答疑?

答:国务院扶贫办、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省、市、县扶贫办和银监部门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答疑工作。


相关政策: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