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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8-12-18 15:02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2018〕59号
发文日期 2018-12-18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764632921/2019-1853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投资品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末,全市创业投资行业在资本规模、企业品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大发展,创业投资规模达到3000亿元。全市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各环节政策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协同互动发展格局,将武汉打造成为国家中部地区的创业投资中心。

  二、大力发展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一)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和投资人。吸引各类投资者开展创业投资业务。鼓励具有资本实力的各类机构和具有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开展创业投资活动。鼓励上市公司、在汉央企、产业龙头企业等机构参与创业投资,促进产业整合与发展。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人群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招才局)

  (二)加强培育各具特色的创业投资主体。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天使投资人等主体,以设立培训基地、深化与创新创业平台合作等方式,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对熟悉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的专业人才,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在人才引进、人才奖励、子女教育等方面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招才局)

  (三)推动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结合我市产业布局,支持条件成熟的区(含开发区,下同)建设创业投资聚集区,通过政策引导和推动,发挥投资人、创业团队、基金管理人的规模集聚效应,推动创业投资集聚发展,与创业创新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支持本地创业投资机构创建知名品牌,提高我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市场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区为创业投资集聚区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一)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其他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其他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等,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对我市创业投资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进一步扩大创业、创新类引导基金的规模,加强引导基金“国家、省、市、区”上下联动,市内外多方合作,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集聚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让利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二)创新股权债权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汉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改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创业投资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三)创新财政出资引导基金管理模式。优化政策目标,减少政策性限制,适当降低财政出资引导基金的杠杆比例。加大政策性创业创新类引导基金让利幅度,允许政府引导基金盈利适当让利给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方。探索建立由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对投资项目按一定比例跟投的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四)推动创业投资扩大开放。鼓励外资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参与创业投资并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深化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吸引海外创业投资企业来汉投资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投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引进力度,积极分享高端技术成果。建立海外创业投资市场信息联络平台,帮助创业投资企业发掘更多境外股权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对接与退出机制

  (一)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产业项目对接机制。充分利用武汉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等机遇,发挥各类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作用,开放共享项目(企业)信息资源。利用我市重点产业项目资源优势,搭建各类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优势产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倾斜,与产学研衔接,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创新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或者挂牌。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引导和支持我市行业领军企业、产业联盟、产业投资机构、专业并购机构等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拓宽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的市场化退出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五、优化创业投资环境

  (一)深化创业投资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环节、减时限、减程序,推动创业投资领域审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促进“就近办”,采取一站式、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广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商事制度改革经验。(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

  (二)加强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探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四)探索建立创业投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机制。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免责和容错机制,对创业投资未达预期目标或者未获预期收益,但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六、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

  (一)积极发展创业投资行业组织。加强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成立创业投资协会,搭建行业交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创业投资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信用体系。深化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武汉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建立全市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方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建立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各区之间政策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增强政策的针对性、连续性、协同性。

  (二)搭建创业投资平台。依托“光谷·青桐汇”“东湖创客汇”“楚才回家”等平台,推动开展创业投资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与国内外知名城市联合开展富有特色的创业投资推广活动,为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搭建更多的平台。

  (三)强化创业投资政策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创业投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