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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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0-04-20 | 效力状态 | 失效 |
索引号 | 764632921/2020-8106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为推进我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RQFLP)试点工作,不断促进我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局前期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我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并根据各单位意见形成了《武汉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制订的质量,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90号),现就《武汉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2月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1号216室(邮政编码:43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hsjrgzj@yeah.net。
附件:
《武汉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