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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007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3 10:09
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一、深入推进地方金融乱象整治

(一)积极引导域内金融业脱虚向实。将服务实体经济纳入金融机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规范开展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
1.积极利用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一是积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低成本资金引导作用,创新使用“一次授信,分次提款”的再贷款发放模式,提高再贷款资金使用效率。创建票据服务示范区,加大对重大领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地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及民营企业较为集中、产业链明显区域的信贷投放。2018年以来,累计办理再贷款、再贴现75.45亿元;二是加强窗口指导,在每年出台的武汉市年度信贷政策指导意见中,均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配置到重点产业、新动能、科技创新、民营和小微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三是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按年对辖内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与金融管理、创新产品准入、MPA考核等挂钩,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下一步,将不断改进和完善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方式,创新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模式,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强化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2.多措施、全方位推进地方金融乱象整治。湖北银保监局一是对于以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为代表金融乱象做到摸清底数、堵塞漏洞,开展持续深入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通道代持和“搭桥”隐匿不良等问题,压缩资金链条和嵌套,降低资金成本;二是编印专项治理指南,全力治理金融乱象,严厉整治银行同业业务,防止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空转;三是深入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使“金融服务网格化”模式发挥“小网格”支持“大战略”作用,积极开展“网格化+”行动,推广网格化信息集成平台,编印创新产品丛书,制作攻坚作战地图,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巩固治理乱象成果,压缩资金链条和嵌套,降低资金成本,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我市法人机构金融业务监管,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要逐步理清整顿、分类处置。
1.扎实做好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管理。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将全市17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人民银行金融稳定评估系统,实现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全覆盖,通过风险监测报表按月评估分析,掌握其经营风险,提出预警信号和预防建议。每年组织对辖内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开展风险压力测试,通过情景式、敏感式压力检测,分析其潜在风险隐患,促进法人银行机构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机制,按季对辖内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开展央行评级工作,评估其风险程度,并运用评级结果进行差别化管理。
2.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坚守市场定位。湖北银保监局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成功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战略发展规划,明确市场定位,错位经营,共同发展,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主动对接地方经济发展战略、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大力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支持了一批重点企业和项目。其中汉口银行通过整合资源,大力推进科技金融业务,发起组建了投贷联盟,邀请8家投资公司参与签约,共同支持科技企业的成长发展。
(三)深入开展涉房金融风险排查及处置。切实摸清风险底数,严禁“首付贷”,严控“二次抵押贷款”,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及分散机制,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1.深入开展涉房金融风险排查及处置。市房管局制订了《武汉市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区房管部门(开发办)和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监测、源头治理,通过开展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提前发现和防范涉房金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经排查发现武汉市巨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存在金融风险隐患,后续将继续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排查工作。
2.高度关注涉房金融风险隐患问题。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要求,持续强化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审核,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首付贷”、“转按揭”等行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武银[2017]104号)文件精神,加强消费信贷管理,组织银行机构开展消费信贷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自查整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下一步,人行武汉分行营管将持续强化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加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
3.加大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市房管局根据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2019年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印制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海报共计4.2万份,并组织市区房管部门在全市商品房销售现场、经纪机构门店、物业小区、政务大厅等处张贴发放。
(四)加强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及时将线上线下各类新型金融业态纳入监管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分析类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状况,预测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控。
1.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履行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先后完成摸底排查、清理整顿和后续核查验收阶段工作任务,督促对99家重点清理整顿对象进行分类处置,对180家P2P网络借贷机构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清查,对37家互联网资管机构进行核查验收。目前正在深入推进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再清理、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2.有序压降P2P网贷机构存量风险。经前期风险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截止2019年3月末,全市P2P网贷在营机构由48家下降到31家,待偿余额由58.57亿元下降到15.77亿元,下降73.07%,投资者人数由124747人下降到18889人,下降84.86%;退出的17家机构中,5家已实现业务清零,6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家自行提出清盘方案。总体上,武汉市P2P网络借贷机构规模尚小、“爆雷”平台少、代偿余额占全国比例低,风险总体可控。
3.地方类金融机构风险基本可控。目前武汉市共有114家小额贷款公司、84家融资担保公司、108家典当行、122家融租赁企业以及4家商业保理企业,正在督促各区对上述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排查,除部分公司存在失信行为,涉及法律诉讼外,风险基本可控。
 二、严厉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监管。
1.升级领导架构。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于去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挥长,四位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工指挥。指挥部承担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职能,妥善处置我市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风险,统一领导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发布有关方针政策,调度督办攻坚战具体工作。2019年上半年,遵照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马国强同志在《关于武汉市2018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分析的专报》上“市场监管局、各区要担起责任,防控在前、在早”的批示精神,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优化指挥架构,增补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增设风险排查督导工作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并在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实体化办公,进一步优化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架构,切实将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防控在前、在早。
2.全面部署谋划。2019年1月11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指挥长周先旺召开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指挥长会议。会议总结了2018年工作情况,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金融风险形势进行研判,并针对2019年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为全年工作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3.制定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先后制定了《2019年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要点》、《全市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2019年度武汉市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印发各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照执行,进一步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及任务,并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推进有力、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测预警,落实风险防范。依托举报奖励、综治和金融服务网格化等手段,贴近一线开展预警防范工作。
1.建成非法集资“大数据”系统,加强线上风险预警能力。我市监测预警平台已于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平台在综合利用多方数据资源的基础上,以大数据挖掘、云计算为技术支撑,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设立了“白鳍豚指数”分析模型。该模型通过企业非法性指数、投诉率指数、收益率指数、特征性指数、传播力指数等多个维度数据,综合分析计算出企业风险程度(即白鳍豚指数),目前已监测覆盖全市企业473956家。
2.在市委政法委指导支持下,建立健全网格化监测预警机制。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市综治办和市处非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防范化解社区网格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网格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将“非法集资预警”纳入市社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网格员矛盾案件上报范围,充分发挥网格员等相关力量,加强对辖内线下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及宣传教育工作。
3.发布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市处非办起草了《武汉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暂行办法》,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于2018年11月8日与武汉市公安局一同联合正式发布,依托辖内百姓群众力量,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并已实现奖励兑付3笔。
4.加强风险排查,落实行业监管职责。2019年,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各区开展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进一步摸清苗头隐患。截至4月底共排查企业5756家,其中存在风险隐患的344家,已开展具体排查及处置工作的207家。同时,组织开展全市养老领域及银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及治理工作,督导各区每月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40分以上企业以及公安监测预警高风险企业开展排查工作。通过相关措施,确保全市金融风险底数清、目标明,切实将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防控在前在早。
(三)从快从严,打早打小。对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P2P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要打早打小,从快做好案件办理工作,把握工作主动权。
1.狠抓重点个案。华氏案是我市唯一一个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的重点个案,在前期工作中,市专班主动担当、敢于作为,克服资产解封、施工、验收等诸多难题,成功实现资产处置,监督华氏集团分两批次全部返还集资参与人资金,实现兑付率100%。在推动特大型非法集资案涉案资产审前处置工作方面,为全国同类案件处置探索出行之有效的途径,贡献了“武汉经验”。
2.完成“双降”目标。为确保完成全市非法集资“双降”50%工作任务,市处非办加强向省打非办请示汇报,进一步明确“双降”工作要求,同时争取市委政法委支持,协调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依法加快推动非法集资案件办理进展。强化督办协调,建立“双降50%”周报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约谈重点区、进展缓慢区,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指导。全面超额完成2018年非法集资案件“双降”工作任务。
3.推进案件办理。为贯彻落实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2019年4月10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指挥部副指挥长曹裕江,市委常委、副市长、指挥部副指挥长李有祥组织召开全市非法集资依法处理工作推进会,深入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步工作,进一步推动消化全市非法集资存量案件,控制新发案件数量,坚决保障合法金融活动、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确保武汉平安稳定。
(四)强化宣传教育,推进源头治理。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教体系,深入推进“七进宣教”,引导群众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
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我市高度重视宣传教育有关工作。2019年1-5月,全市共组织开展“处非文艺轻骑兵”演出10场、“七进”宣讲活动2199场、大型集中宣传活动359场,参与群众33万余人次;发放、张贴处非宣传折页、海报等70.63万余张,发放小礼品10.8万余份;制作并投放电台专栏节目16期,多渠道投放宣传教育广告、稿件5600余条/篇,发送处非公益宣传短信215.8万余人次;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区域投放电梯框架1000个,公交车身、站牌、地铁投放公益广告累计1200余天次;并于5月10日成功举办湖北省暨武汉市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启动仪式,掀起全市处非宣传高潮。同时,加强与市委国安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借助“国家安全进社区”、“双万双联”、普法宣传等活动,加强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通过一系列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基本实现了宣传教育全市重点区域全覆盖、重要节点全覆盖、宣传渠道全覆盖。
三、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我市金融生态考核工作,实施清单责任制,增强考评结果运用与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我市区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摸底我市突出失信企业并建立清单,督促失信企业履行履约责任。
1.加大对全市金融生态工作的指导推进。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按照省金融生态办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我市金融生态考核指标,按季对金融生态环境监测做出评价,积极推进我市信用建设。加大对辖内改制企业落实金融债权的监督,坚持“银行不签字,工商不注册”,确保辖内不出现企业通过改制逃废金融债权问题。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针对涉金融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了六项工作机制:一是梳理排查机制,筛查涉金融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非法集资名单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探索建立涉金融一般债务失信人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制度,筛查在与金融机构发生债务往来时存在违约、逃废债的一般失信人,拟定《武汉市涉金融失信债务人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二是深入挖掘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入分析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掌握的失信行为信息;三是分类治理机制,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开展不同的惩戒行为;四是信用承诺机制,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要求信用主体以规范格式提交信用承诺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五是多方协作机制,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各方力量,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联合惩戒;六是综合评价机制,对治理效果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并记入信用记录。
(二)切实防范债券风险。全面排查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风险,加强债券违约风险监测。
1.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持续开展债券违约风险监测,建立国裕物流和凯迪生态等2家债券违约企业风险台账,督促相关银行适时报送风险形成、应对及后续处置情况,加强研判债券违约风险对区域市场主体及金融生态环境的冲击和影响。
2.湖北证监局建立健全了辖区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基本情况表,以受托管理人为主要抓手,定期对辖区公司债券违约风险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定期更新。采取约谈、现场检查、及时报告等方式督促阳光凯迪、凯迪生态及其受托管理人妥善处置债券违约风险,并加强与交易所、证监会债券部门和地方政府沟通。下一步,将以今年年底前到期或回售的债券发行人为重点,以受托管理人为抓手,进一步排查违约风险,切实摸清风险底数,加强风险跟踪预判。
(三)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妥善处置兑付风险,化解企业债务危机。
当前我市最大的企业债务风险为凯迪生态的债务风险,已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市场化、法制化、政府支持、企业自救”的原则,成立风险化解处置工作专班,多次约谈凯迪债委会主席行(进出口银行省分行),制订维稳应急工作方案。前期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沟通各有关单位,切实推进凯迪生态司法重整相关工作,目前省政府已致函中国证监会商请支持对凯迪生态实施司法重整。下一步,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研究成立凯迪生态清算工作组,协调督促完善重整方案、妥善处置风险等,加快司法重整工作进度。此外,还将持续关注其他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及早妥善处置。
  四、有效落实风险防控责任事项
(一)加强金融监管。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和处置退出三道防线,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深入摸排可能存在风险的机构、渠道、产品和客户群体,把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
1.落实金融管理要求。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按照人民银行总、分行有关要求,一是构建了“两管理(开业管理、营业管理)、两综合(综合检查、综合评价)、一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金融管理工作构架,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二是组织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做实做细存保机构保费缴纳,发挥存款保险制度风险早期发现、纠正机制。三是组织对辖内金融机构开展风险隐患动态排查,重点围绕“法人治理结构风险、资本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影子银行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安全事故”等八个方面摸排风险隐患。四是建立有问题大型企业银行债务风险监测机制,适时掌握有问题大型企业银行债务风险情况。
2.规范市场准入。湖北银保监局根据银保监会八类行政许可事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将市场准入作为监管第一道防线,对外资、中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机构设立、业务变更和董事、高管任职进行了有序规范,建立一整套完整有效的规则体系,并通过前期不断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能够在切实便利行政相对人基础上,切实促进金融行业稳健发展。二是不断规范辖内法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完善公司治理,逐步夯实银行健康发展基石。同时根据银保监会的最新文件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审查条件,营造良好金融环境,确保银行业的长治久安。三是连续开展市场准入后评估和行政执法监察,通过传导压力,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抓紧,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实现准入工作“严规整”。
3.推进联合授信。为抑制多头融资和过度授信,湖北银保监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过度授信给银行贷款过度负债现象,有助于遏制多头授信、过度融资,防范未来企业爆发重大信用风险。
4.推进“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 ”工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湖北银保监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积极督促辖内金融机构从渠道、机构、产品等方面进行开展深入自查,并要求机构从制度流程、内控机制等方面进行整改,把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对整改问责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责令限期完成。对整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工作严重不到位的,将严肃查处。
(二)落实防控责任。督促指导各类金融机构严密监测、高度警惕各类风险隐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为切实落实金融机构实防控责任,人行武汉分行加强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查自纠活动,督促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风险类事项应报尽报,无风险类事项“零报告”。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分析半年报告机制,动态更新金融风险信息。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运行机制、督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辖内金融风险台账,拟定风险清单,落实应对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