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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武汉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促进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及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汉分支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

(四)拟订促进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参与拟订市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五)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推动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工作。

(六)依法依规开展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引导地方类金融机构规范发展。

(七)配合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市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八)对各区政府地方金融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区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1号

联系电话:027-8282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