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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部门决算

2021-10-15 15:32
发文单位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1-10-15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764632921/2021-60033 主题分类 其他


2020年度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部门决算

2021年10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9)

第三部分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组织起草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定促进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及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等工作。

(3)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汉分支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

(4)拟定促进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参与拟定市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方案。

(5)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推动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工作。

(6)依法依规开展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引导地方类金融机构规范发展。

(7)配合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市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8)对各区政府地方金融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区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9)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单位构成看,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在职实有人数34人,其中:行政34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本单位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第三部分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67,707.6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813.41万元,增长469.3%,主要原因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2020年追加纾困贷款贴息资金57,800.00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67,70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691.20万元,占本年收入99.9%。本部门使用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91.2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43万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


单位: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67,70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62万元,占本年支出2.0%;项目支出66,379.02万元,占本年支出98.0%。本部门使用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2.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15万元,金融支出65,498.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87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7,707.6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813.41万元,增长469.3%。主要原因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2020年追加纾困贷款贴息资金57,800.00万元。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707.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813.41万元,增长469.3%。主要原因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2020年追加纾困贷款贴息资金57,80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707.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2.36万元,占2.9%,其中:行政运行1,071.5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0.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06万元,占0.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06万元;卫生健康(类)支出112.15万元,占0.2%,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0.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7.0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4万元;金融(类)支出65,498.19万元,占96.7%,其中:其他金融发展支出7,563.22万元,其他金融支出57,934.97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91.87万元,占0.1%,其中:住房公积金76.03万元,提租补贴15.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306.33万元,支出决算为67,70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3.3%。其中:基本支出1,328.62万元,项目支出66,379.02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维护金融稳定专项经费198.54万元,主要成效:维护疫情期间及疫后社会稳定,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治安防范能力;组织开展风险排查,依法推进风险处置,协调推动依法化解,完成“双降”工作任务,积极回应网上群众诉求;维护群体平安稳定,引导群体依法理性维权,加强属地管控;加强防非宣传教育,引导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维权,积极从源头化解风险。

2.信息化运行维护350.64万元,主要成效:建立并完善信息化平台,以问题导向,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现风险、评估风险、固化证据、判断趋势、及时干预和联合打击六大目标。推动地方金融治理由传统被动监管、粗放监管、突发式应对向主动监管、精准监管和协同监管模式转变,健全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了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债务等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提升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确保社会经济和治安的安全持续发展切实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3.金融发展专项经费项目241.15万元,主要成效:举办了2020湖北高质量发展资本大会、中国保险创新发展大会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保险机制创新”、银企对接活动12次;起草了《武汉市大健康金融发展规划》课题研究;助力湖北武汉疫情后经济社会全面复苏2020年12月3日至5日,举办了世界金融论坛武汉峰会暨第三届金融论坛经。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引导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4.金融业务专项经费项目90.50万元,主要成效:培训拟上市、挂牌企业220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110家企业为我市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62家企业为我市上市后备“银种子”企业;我市上市企业6家;引进和新设金融机构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线上和线下举办企业上市培训辅导沙龙12场;科创板上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零的突破,申报受理数、过会数及挂牌数在中部省会城市均列第一。

5.金融企业奖励专项资金7,563.22万元,主要成效:共对34家单位进行奖励或工作经费补助,其中:新增报辅、报会企业数量14家;新增上市企业数量6家;新增新三板企业数量4家;新增新四板企业数量10家。企业奖励完成率达100%,奖金政策的准确率达100%。

6.2020年纾困专项贷款贴息资金项目57,794.57万元,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金跟踪审计费140.40万元,主要成效:起草《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管理办法的配套政策解读。推动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贷款发放,截至2020年12月末,各家银行机构通过“汉融通”平台累计发放贷款超过31,000笔,累计发放金额超过1,000亿元;拨付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贴息资金共计5.77亿元,惠及企业17,571户(次)。农业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众邦银行推动建立“301”模式,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已累计放款过亿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0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95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突发疫情,1-5月除人员类经费支出外,项目无法开展;二是疫情解封后,各项生产生活仍需在遵守防疫规定的条件下有限的开展,如各项会议、培训及宣传演出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06万元,支出决算为5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金融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307.00万元,支出决算为65,49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2020年追加纾困贷款贴息资金57,800.0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1.87万元,支出决算为9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1.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2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2.50万元,支出决算为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减少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疫情原因,出国预算无法执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比年初预算减少3.70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号召,厉行节约。

2020年度本单位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其中:国际访问0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的接待工作3批次38人。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减少17.37万元,下降95.6%,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17.6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28万元,增长53.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出国预算无法执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重振疫后武汉经济,本单位承办了武汉市全球资本大会以及中国保险创新发展大会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保险机制创新”会议,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大会举办事务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32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18.31万元,增长56.6%。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规范了物业管理费的支出口径,将2019年在项目资金中核算的物业管理费调整到基本支出的物业管理费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6.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0.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接收武汉市政府办公厅移交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及第三方评价,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66,379.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共设计了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以及7个三级指标,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产出指标方面:除数量指标未完成外,其他指标均完成了年初目标值。

(2)效益指标方面: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影响,均达到年初的预期目标。

(3)满意度指标方面: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较高,达到年初的预期目标。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本单位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67,707.63万元,评价情况来看,年初设定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目标值。其中:产出指标3项,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3项,包括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1项。通过对比分析,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9.4%,2020年度较好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体较好,自评得分90.30分。

(三)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本单位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共涉及6个一级项目。

1.稳定金融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8.54万元,执行数为198.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项目支出管理及绩效总体情况较好,自评得分90.60分。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一是我单位在武汉市民之家、江汉大学、硚口区越秀财富中心等地积极开展“处非文艺骑兵”公益演出,共计28场,用于防范、化解和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而进行的维稳会议、培训,推进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二是我单位加强防非宣传教育力度,深入社区、企业等地举办公益宣教活动共148场,印制并张贴海报、拉横幅累计7206张(条),发放宣传单、小礼品等累计242823份;三是我单位在湖北热线、湖北视窗、一点资讯等多项媒体上投放线上系列宣传工作,包含国家安全教育暨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防范非法集资金融风险主题宣传、武汉市积极构建安全网防范化解非法金融风险等,在行业网站发稿达95篇;四是在电台FM92.7《好吃佬》广告栏目投放10秒公益宣传,时长为期1年;五是截至2020年末,全市本地新发非法集资案件23起,相较于2019年本地新发案件25起下降8.7%;六是化解省里认定陈案53起、销号86起,相较于2019年化解省里认定陈案123起提高11.5%;七是积极开展金融风险宣传工作,投放户外防非法集资宣传栏,开展武汉市全区处非宣传活动,该工作行政区域覆盖率达100%;八是2020年度,本单位相关处室共收到市长热线、城市留言板、金融网、局长信箱、阳关信访涉非法集资等诉求950条,积极回应网上群众诉求,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第一时间对投诉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回复解答,上访群众接访率达100%,投诉办结率达100%;九是本单位相关处室一方面多次会同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推进2020年非法集资“双降”销号工作,协调推动依法化解,统一思想认识,并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研判,研商解决路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快推动全市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及资产处置工作,坚持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相关风险。另一方面深入研究重点个案,分别会同江岸、硚口、武昌、黄陂、新洲、蔡甸等区处非办研究辖内重点案件办理及信访维稳工作情况。重点针对“光彩玖玖”“民创集团”“慈德通和”“汪建峰”“刘汉旭”“世林养老”等案件,会同相关司法部门进行研究协调,进一步推动案件办理、资产处置、资金兑付等工作,加快问题化解;十是本单位相关处室起草了《武汉市疫情防控期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方案》,经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审定后印发。协调各区、各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排查,加强涉金融领域风险研判,推动全市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风险处置,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风险识别意识,引导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维权,积极从源头化解风险,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做好利益受损群体稳控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压减调整时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导致预算调整率较大。本项目年初预算为525.00万元,因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要求对一般性支出及项目经费非刚性支出进行压减,年中因压减而调整预算326.46万元,调整后预算为198.54万元,预算调整率为62.2%;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能按计划正常实施与开展,产出绩效目标没有完全达到预期。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与绩效统筹管理。预算执行中因政策等原因确需调整时,应与绩效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力争较好实现年度预期目标。

2.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82.19万元,执行数为350.64万元,完成预算的60.2%。本项目支出管理及绩效总体情况较好,自评得分85分。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一是年度目标值为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全年监测企业的数量474758家,2020年通过发挥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全年实际共监测企业477,620家;二是金融业态风险控制下降率10.0%,本项目的实施围绕金融监管面临的各种问题,以问题导向,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现问题并及时干预和联动打击六大目标。推动了地方金融治理的管理模式,切实维护了金融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通过查询大数据监测预警系统,2019年末风险企业数量为2,187家,2020年年末风险企业数量为1,208家,金融业态风险控制下降率达44.8%,完成目标值;三是本项目的实施健全了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了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债务等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提升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确保社会经济和治安的安全持续发展。四是2020年,金融网平台访问量逐步攀升,累计超过10万人次,完成目标值。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压减调整时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导致预算调整率较大根据相关资料核实,本项目年初预算903.80万元,因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要求对一般性支出及项目经费非刚性支出进行压减,年中因压减而调整减少预算321.61万元,调整后预算为582.19万元,预算调整率为35.6%;二是产出绩效目标没有完全达到预期,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能按计划正常实施与开展,较大部分项目资金未实际支出,产出绩效目标没有完全达到预期。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与绩效统筹管理。预算执行中因政策等原因确需调整时,应与绩效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力争较好实现年度预期目标。

3.金融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1.15万元,执行数为24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整体支出绩效总体良好,自评得分86分。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一是2020年,举办了2020湖北高质量发展资本大会,省市主要领导出席并支持、做主题演讲,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中国基金业协会、行业知名专家学者和创投风投领军人物等100余位中外嘉宾到场,为武汉经济疫后重振建言献策,1000余位金融机构高管、企业家代表和创业者参加大会,本次大会将武汉打造成为科技创新学术研讨的高地,各路资本集聚的洼地,企业和人才竞相到来的聚集地。二是通过线上和线下举办企业上市培训辅导沙龙12场,与知名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围绕跨境兼并重组、科创板上市、公募REITs等一系列资本市场热点、焦点问题,共同举办了多场培训活动;二是为助力湖北武汉疫情后经济社会全面复苏2020年12月3日至5日,世界金融论坛和金砖智库已在武汉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武汉举办世界金融论坛武汉峰会暨第三届金融论坛;三是截至2020年12月末,武汉地区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24,834.50亿元(其中:存款余额66,355.69亿元,贷款余额58,478.81亿元)。2019年12月末,武汉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58,730亿元,同比增长112.6%。达到增长11.0%的市下达目标;四是本项目的社会效益是指项目实施后,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支持金融发展专项经费是一个延续性项目,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对于资本市场政策的了解覆盖面,鼓励和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是为了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2017年科技金融改革创新10项重点工作及分工表》任务要求,2020年度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相关服务方式搭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创新平台,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引导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引导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但在探索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等方面产生持续影响还有待加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压减调整时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导致预算调整率较大。根据相关资料核实,2020年金融发展专项经费项目年初预算553.00万元,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要求对一般性支出及项目经费非刚性支出进行压减,年中因压减而调整减少预算311.85万元,调整后预算数241.15万元,预算调整率为56.4%;二是产出绩效目标没有完全达到预期。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能按计划正常实施与开展产出指标未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与绩效统筹管理。预算执行中因政策等原因确需调整时,应与绩效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力争较好实现年度预期目标。

4.金融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50万元,执行数为90.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整体支出绩效总体良好,自评得分94.4分。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一是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110家企业为我市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62家企业为我市上市后备“银种子”企业,实现上市企业“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动态更新目标;二是我市上市企业6家。疫情期间,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交所第一家远程视频上市企业;下半年全市创造了5天内3家企业上市的新纪录;三是我市挂牌企业达到4家,较好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企业上市目标;四是我市支持引进和新设金融机构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五是举办了2020湖北高质量发展资本大会,省市主要领导出席并支持做主题演讲,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中国基金业协会、行业知名专家学者和创投风投领军人物等100余位中外嘉宾到场,为武汉经济疫后重振建言献策,1000余位金融机构高管、企业家代表和创业者参加大会,本次大会将武汉打造成为科技创新学术研讨的高地,各路资本集聚的洼地,企业和人才竞相到来的聚集地。其次通过线上和线下举办企业上市培训辅导沙龙12场,与知名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围绕跨境兼并重组、科创板上市、公募REITs等一系列资本市场热点、焦点问题,共同举办了多场培训活动;六是为武汉市完成直接融资额2572.28亿元,相比去年同期上涨5.9%,达到增长超过5.0%的预期目标;七是落实“一把手”牵头、“一系列”支持政策、每月至少“一场”上市沙龙、每周至少“一次”企业上市调度、“一站式”服务企业上市的“五个一”举措。科创板上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零的突破,申报受理数、过会数及挂牌数在中部省会城市均列第一,体现了我市金融发展的实力,树立了我市金融业发展良好形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压减调整时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导致预算调整率较大。2020年金融业务专项经费项目年初预算190.50万元,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要求对一般性支出及项目经费非刚性支出进行压减,年中因压减而调整减少预算100.0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90.50万元,预算调整率为47.5%;二是产出绩效目标没有完全达到预期。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能按计划正常实施与开展产出指标未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绩效管理要求,紧密跟踪资本市场的政策形势变化,加强企业调研走访,及时了解掌握企业上市工作进展和安排,提高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合理预估企业股改、辅导备案、上市、融资、新三板挂牌的完成情况,为设计的指标选择合适的指标值,认真研究、分析、归纳、精准提炼绩效指标名称,逐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与绩效统筹管理。预算执行中因政策等原因确需调整时,应与绩效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力争较好实现年度预期目标。

5.金融企业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63.22万元,执行数为7,563.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整体支出绩效总体良好,自评得分92分。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一是新增报辅、报会企业数量14家;二是新增上市企业数量6家;三是新增新三板企业数量4家,均已奖励,企业奖励完成率达100%;四是新增新四板企业数量10家,均已奖励,企业奖励完成率达100%;五是企业上市或挂牌奖励、金融生态建设补助、债务风险化解资金、补助工作经费等项目申报、审批资料基本齐全、内容完整。六是奖金政策的准确率达100%;七是本项目共对34家单位进行奖励或工作经费补助,截至2020年底,项目审批通过后,资金均按时拨付到位;八是为武汉市完成直接融资额2,572.28亿元,相比去年同期上涨5.9%,达到增长超过5.0%的预期目标;九是为武汉市债券类直接融资额2,365.84亿,同比上涨19.8%;积极引进和设立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已新设证券分公司2家和营业部1家、期货分公司2家。十是通过狠抓深挖上市主体和企业上市早期培育工作,梳理近220家申报企业信息,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110家企业为我市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62家企业为我市上市后备“银种子”企业,实现上市企业“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动态更新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压减调整时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导致预算调整率较大。根据相关资料核实,2020年金融企业奖励专项资金项目年初预算11,307.00万元,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要求对一般性支出及项目经费非刚性支出进行压减,年中因压减而调整减少预算3,702.00万元,年终指标收回41.78万元,调整后预算数7,563.22万元,预算调整率为33.1%;二是产出绩效目标没有完全达到预期。根据对比分析,本项目年度预算绩效产出数量指标中设定保险企业奖励完成率,实际未完成,产出数量指标未完全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奖励资金实施细则,明确奖励的时间范围、审批流程等,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联系,提高政策实施的操作性、明确性、规范性,企业可按照政策实施细则规范申请奖励,有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与绩效统筹管理。预算执行中因政策等原因确需调整时,应与绩效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力争较好实现年度预期目标。

6. 2020年纾困专项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绩效第三方评价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800.00万元,执行数为57,794.5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项目整体支出绩效总体良好,第三方评价得分83.2分。主要产出和效益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纾困贴息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优化融资环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二是通过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贴息资金拨付进行跟踪审计,较好地执行了《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以及《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武金文〔2020〕32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贴息资金拨付准确性未能做到100%准确,在符合贴息条件并拨付的6,540户贷款企业所涉贴息资金中,有2家企业贴息所依据的贴息利率与《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利率不符。二是贴息资金拨付贷款银行及时性需进一步提高,我局拨付2020年第一至三季度6批次贴息资金时间时间晚于规定的拨付时间。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纾困政策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纾困贴息资金结算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追求和促进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完善项目制度建设,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各资金使用部门严格执行,并制定后续监管机制,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情况实施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加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加强项目的绩效管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第四部分 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行业规模持续增长,全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一是金融核心指标稳增长。截至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1628.48亿元,同比增长6.2%。武汉地区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36855.97亿元,同比增长14.8%;存款余额31005.89亿元,同比增长8.2%。存贷款整体同比增长11.7%。

二是企业上市数量稳增长。全年挂牌及过审企业10家,超额完成上市企业目标。

三是新增金融机构稳增长。2020年,受疫情持续影响、金融招商引资难度升级的背景下,我局加大金融招商力度,落实招商优惠政策,全年新增金融企业6家(具体为广州期货公司湖北分公司、平安健康保险湖北分公司,华安证券武汉沿江大道营业部升格湖北分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武汉营业部升格湖北分公司,新设武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二、服务实体精准施策,助力民营发展民生保障。

一是落实中央一揽子扶持政策。统筹推进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落实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金融政策事项,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更多金融扶持政策落地武汉。截至年末,本外币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4721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近700亿元,全年金融业合计为实体经济让利近500亿元。

二是做好纾困专项工作。起草《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时发布管理办法的配套政策解读。推动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贷款发放,2020年全年,各家银行机构通过“汉融通”平台累计发放贷款超过31000笔,发放贷款1018亿元。当年拨付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贴息资金共计5.78亿元,惠及企业17571户(次)。

三是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将传统的4:3:2:1升级为4:2:2:2,政府承担了更高风险代偿比例,合作体系内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按要求将担保费降至1.0%以下,并且免收企业保证金及其他各类费用。截至年末,共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经营性融资担保共计3543户、合计金额36.25亿元。

三、金融业态规范发展,支持本地机构做大做强。

一是推动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起草制订《2020年武汉市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建立市获得信贷联席会议制度,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在汉金融机构共同推进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督促在汉银行机构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减少申贷材料。

二是支持法人银行高质量发展。积极协调汉口银行启动上市进程,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先后对该行历史沿革等事项合规性给予批复。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处置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增强发展实力,加强风险管控。

三是指导地方类金融机构规范发展。自2019年机构改革后,类金融机构全部归集到我局进行统一管理。通过清理工作,目前类金融机构品类齐全,整体发展平稳。2020年4月,我市已全面完成P2P网贷机构清退工作。

四、金融生态不断优化,防控风险能力逐步提升。

一是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制订《2020年全市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和《全市涉众金融领域风险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会同江岸、硚口、武昌、黄陂、新洲、蔡甸等区研究辖内重点案件办理及信访维稳工作。

二是加强防非宣传教育。加大线上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力度,线上媒体推送防非法治宣传稿件157篇,组织线上“七进”活动10578次,深入社区、企业等地举办公益宣教活动共148场,印制并张贴海报、拉横幅累计7206张(条),发放宣传单、小礼品等累计242823份。

三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全年共收到市长热线、城市留言板、金融网、局长信箱、阳光信访涉非法集资等诉求8825条,均指定专人回复解答,确保投诉办结率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9.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