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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2-12 15:48
发文单位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0-02-12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764632921/2020-81151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组织起草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定促进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及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等工作。

3.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汉分支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

4.拟定促进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参与拟定市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方案。

5.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推动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工作。

6.依法依规开展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引导地方类金融机构规范发展。

7.配合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推进地方金融风险临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市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8.对各区政府地方金融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区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9.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总编制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在职实有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

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766.3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306.33万元、上年结转46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287.03万元,项目支出13,479.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766.33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14,306.3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0.07万元,增长0.28%,主要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9人,以及按财政要求压减公用经费(2)上年结转46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1,287.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13,479.3万元,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72.3万元,主要用于:

稳定金融管理工作经费525万元,主要用于防范、化解和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而进行的维稳会议、培训,推进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提升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加强对全市金融秩序的整顿与规范,展示、宣传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成果,树立我市金融业发展良好形象。

金融局信息系统建设经费903.8万元,主要用于地方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办公智能化系统(OA)的建设开发;对武汉市金融网、武汉市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武汉市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的运营维护;购置更信息化设备等。

金融发展专项工作经费553万元,主要用于金改中心项目运营;组织编制武汉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武汉市汽车金融课题研究、武汉市金融发展报告;组织策划中国武汉金博会暨创投大会和武汉金融成果展览、宣传;金融培训班及会议等。

金融业务专项经费190.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外资银行江城行”活动;开展“武汉市金融服务健康产业”课题研究;对“金种子”进行培育而进行的专题培训;委托第三方对各种业态进行风险评估对地方各类金融业务进行风险防控等。

(2)公共项目支出11,307万元,包括:

金融企业奖励专项资金11,307万元,主要用于众邦银行、富邦华一银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等银行及光大金租、武汉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经费,约需资金3,117万;引进的国华人寿、吉祥人寿、国元保险、富德产险等保险公司奖励4,730万元;对我市上市(良品铺子、新图新科、回盛生物、大成科创、嘉必优、汇绿生态、传神语联、路德环境),新三板和新四板挂牌等企业进行奖励3,4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7.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6.99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946.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340.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经费18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4.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减少2.5万元,主要是继续压缩三公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4,766.33万元。2019年预算增加388.08万元,增长2.63%,主要是机构改革后增加9人及上年未完成的项目结转金额。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4,76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66.33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4,76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03万元,占8.72%;项目支出13,479.3万元,占,91.2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340.04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239.70万元。包括:货物类61.30万元,服务类1,178.4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合计1,484.0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97.39万元,分布构成为:办公电脑、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61.3万元,主要是购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5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3,479.30万元。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和自评结果,优先保障优秀项目412,575.50万元,督促改进一般项目1903.8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上述()()仅供参考,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公开的预算表中收支项目进行说明。无对应收入及支出的,请删除。

()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