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 | 发文字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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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8-02-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639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目录
第一部分武汉市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汉机构做好货币政策实施及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协调在汉金融机构为武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2.拟订武汉市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武汉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3.统筹推进武汉市企业融资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4.参与武汉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参与拟订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5.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支持金融业发展和企业上市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6.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按规定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工具的相关管理工作,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协调建立信用共享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7.负责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推进工作,统筹协调金融机构设立后台服务中心的相关事宜。
8.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延置金融风险;负责武汉市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为2018年新增一级预算单位。
纳入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由本级机关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总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在职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五.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六.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武汉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902.3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7902.35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567.64万元,项目支出17334.71万元。
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一级预算单位,往年预算指标为市政府办公厅预算指标组成部分。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902.35万元。其中:本年预算17902.35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67.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7334.71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19.71万元,主要用于非法集资系统建设151.71万元、银保发展专项100万元、处非宣传300万元、武汉金融改革创新促进中心150万元、金融发展专项258万元、上市融资推进专项60万元。
其他金融发展支出16315万元,主要安排银保发展专项经费10765万元和上市发展专项经费55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7.6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9.3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479.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88.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2)公务接待费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金融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7902.35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790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02.35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790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64万元,占3.17%;项目支出17334.71万元,占96.8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88.3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01.71万元。包括:货物类5万元,服务类596.7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7334.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用于金融发展其他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